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1:10:31 212 人看过

原则上不需要。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物尽其用,民法典等规定可以为他人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另作约定。因此,原则上继续居住不需要支付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里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怎么规定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一对公房再婚配偶是否享有居住权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合同价款不支付是否违约?
    不支付合同价款是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劳务派遣合同存在违约吗劳务派遣合同存在违约。如果不涉及到用工期间的有约定的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条款,就不存在违约金。当事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届时就可以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2023-07-07
    485人看过
  • 居住权折价款标准
    一、居住权折价款标准居住权折价款根据法院判决书确定,如果判决没有确定,那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那只好另行起诉。(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离婚后居住权属于谁离婚后居住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考虑到实际情况(多数家庭只有一处房产,离婚后任一方没有能力重新购房),在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只能判双方共有共用。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
    2023-05-06
    479人看过
  • 问:赠与是否需要支付税款?
    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财产转让的税收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大家在赠与时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赠与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房子赠予过户要交税吗要交。1.契税。买方按照交易总额的3%缴纳。2.增值税。税率5.6%,由卖方缴纳。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交易差额乘以税率征收。3.个人所得税。按交易差额的20%征收,由卖方缴纳。4.印花税。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征。5.土地增值税。
    2023-07-12
    134人看过
  • 取得票据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支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对价是指在取得票据时向让与人支付或提供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实物或劳务,即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即应当支付双方认可的相应代价。使用作废票据构成票据诈骗吗?使用作废的票据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
    2023-07-04
    335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支付对价
    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支付对价。但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对价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只有对于不完全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才需要对价。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出口商不会无缘无故把应收账款送给保理商,出口商订立保理合同的目的是想获得融资以及其他的服务。保理商在保理业务结束时,扣除预付货款、佣金、贴息、银行账目及其他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一、建设工程
    2023-03-09
    474人看过
  • 买受人支付价款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本条也借鉴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该公约第58条规定: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取标的物同时付款,这也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此外,日本民法典第373条也有相似的规定,就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定有期限时,推定为就价金交付亦
    2023-06-09
    27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工程价款不按规定支付是否需要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7
      1、工程价款不按规定支付,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书写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准备好施工合同等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
    • 名义股东需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股东资格的认定需结合是否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持有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可能仅仅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纠纷,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也可能协议中约定了股东权益转移的条件和时点,约定未付清股权转让款之前不发生股东权益转移,那么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就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股东资格须结合多方因素和证据进行判断。
    • 侵权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损害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一般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一般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则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是否需要家人支付住院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
    • 逾期还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应当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逾期还款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如有约定)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