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27:20 490 人看过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内容,重症需要保外就医、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监管。

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另外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因此监外执行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监管。

三、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多长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n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n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n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法院决定还是由监狱决定?
    一、监外执行法院决定还是由监狱决定?由人民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
    2023-04-28
    276人看过
  •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负责?
    监外执行是指因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留的罪犯,由于其特殊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法。但是,对于被判死刑或者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犯人,一律被监禁。在执行中发现上述情况时,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向主管司法机关申请审查许可。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该算在刑期内。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消失的情况下,如果生病治愈,哺乳期满后,刑期不满的情况下,继续监禁执行的刑期满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释放。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有期徒刑、判缓刑、假释或暂缓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此外,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因此,监外执行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监
    2023-08-18
    488人看过
  •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鉴定标准
    一、法院暂予监外执行鉴定标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2023-06-15
    225人看过
  • 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由谁处理?
    一、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由谁处理?需要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法院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对呈报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和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法院庭审和裁定,以及对社区矫正部门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属于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机构执行,
    2024-01-08
    374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法院有权判决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法院有权判决吗?法院是有权直接判决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二、哪些公民可以被允许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024-01-09
    277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解除矫正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一、判2年实刑监外执行算刑期吗对于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申请监外执行获得批准后,在监外执行期间,算作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
    2023-03-11
    497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是由哪个法院审批?
    监外执行的批准的法院是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一、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
    2023-06-26
    66人看过
  • 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监外执行乃是由于被判犯人患有特定病患或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等特殊原因而暂时改变刑法执行地点及方式的一种刑法执行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条件消除之后,被判犯人将重新回到监狱内继续执行原有的刑期。与之相对应,监外执行则是指在监狱之外执行对严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的具体措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刑法执行机制。根据监外执行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考虑实施监外执行:首先,对于被定罪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存在严重健康状况的犯人来说,如果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以恢复身体健康,那么他们便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其次,若是这类犯人生育子女且处于哺乳期,或者因为自身身患残疾或年老体迈导致生活无法自行料理,从而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时,经过审查认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判处
    2024-03-27
    105人看过
  • 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由谁执行
    收监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可能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一、法院收监后多久开庭法律规定,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限从收到案件到出判决书一般不超过2个月。但看案件具体情况,有的案件3个月到6个月不等,可能更长,所以对于法院收监的时间需要以法院的实际操作为基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2023-03-01
    250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怀孕能不能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怀孕能不能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二、监外执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
    2024-01-31
    144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复
    2023-06-11
    381人看过
  • 1997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一、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二、社区矫正没通过怎么办会被收监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
    2023-04-04
    497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现象分析及解决建议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
    2023-07-22
    185人看过
  • 收监异地:暂予监外执行犯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予收监吗监外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已满的,不会在收监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023-07-04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该报由谁审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通知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批准错误
    •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法律上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0
      监外执行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 表XX在执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7
      责任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保险,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地震除外)保险公司都会对车辆出现的损失而进行一定的赔偿。 看了上面大篇幅的介绍不知道你明白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了没有,不过在记者看着,买车损险是小投资大保障,购买的话保费不会很高,当然车的配置越高,车损险的保额越高。除了地震外,一般情况下的意外对车辆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理赔。
    •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4
      监外执行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外执行后能去外地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