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2:53 392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4-3-31【实施日期】2004-3-31【发布单位】重庆市建委办公室【文号】渝建发〔2004〕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手册》所记录的内容及每季度的房地产项目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进行考核。

第四条《项目手册》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统一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开发资质证书和项目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领取《项目手册》。

《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正本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副本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持有,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的主要情况。《项目手册》应记录以下主要内容:

(一)前期筹备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的取得、拆迁情况、设计审批等内容;

(二)施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实际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开工情况、委托监理、质量监督、参与施工的各个单位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内容;

(三)竣工情况。包括竣工验收、拆迁安置情况、竣工综合验收情况、《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及委托物业管理等内容;

(四)经营情况。包括项目的转让情况、项目联建情况、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实际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抵押及贷款情况、商品房空置、委托销售代理及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五)开发项目审批情况。对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进行登记;

(六)其它情况。包括公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开发过程各种投诉及重大问题处理情况、各种所需材料的报送情况和被处罚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每个项目每季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以活页形式报送并归入《项目手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发办)备案。加盖“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章”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方案,并详细列明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安排,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开发用地的监督管理,在开发项目拆迁、施工期间,要督促实施拆迁的单位、施工单位保持好工地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安全;在开发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又未正式开工前,必须承担起闲置地块的整治、管理责任。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经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必须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填报《项目手册》时,须将“两书”的执行情况登记在其中,市开发办或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将在竣工综合验收时对“两书”样本进行检查。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转让和项目联建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市开发办有关项目转让或联建的文件后,必须将转让或联建事宜详细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办理《项目手册》开发企业的名称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规模等,应及时到市开发办和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办理变更手续,并在《项目手册》中如实记载。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项目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并交回《项目手册》原件。

第十三条每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手册》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如有遗失,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后,才能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手册》年度核验的,由市开发办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手册》年度核验后方能报送开发资质年检。

第十五条《项目手册》严格实行定期报送核验管理制度。以下五个阶段为必须报送阶段:即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项目申报综合验收时、每年开发资质年检前20日内。其余视其情况按要求报送。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2004年3月31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省道305线乐山大佛景区绕线段建设,乐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都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国土管理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既为这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去年初,市土地管理事务所接受了这几项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后,他们深深地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将直接影响到这些重点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征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办事,切实为群众利益着想。在组织实施这几个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征地法律法规,规范征地程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作业,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度,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进行公示,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拆迁征地及安置过程中,该所严
    2023-04-23
    133人看过
  • 重庆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及保修全过程或某阶段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建设监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法规,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四)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执业注册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管理及监理合同管理,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理
    2023-04-22
    278人看过
  •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2-17生效日期:2007-03-15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市长许某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条公共基础设
    2023-04-23
    394人看过
  •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常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同步配套绿化建设。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绿化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的投资。第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25%。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3
    2023-06-10
    28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外。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项目代理制的管理。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代理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
    2023-04-22
    40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目录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3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11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13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13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13第六章房地产权属办理...13第七章附则...13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工程管理中心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在其使用期后拆除完毕。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
    2023-06-12
    38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手续办理须知
    一、须提交资料l、用地申请。2、计经贸局文件。3、政府会议纪要。4、规划1:500红线图。5、新征地的提交征地协议书。6、如属几家联建则需有关土地协议书。7、平面布置总图、地价评估报告。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资料各一式五份。二、委托代理人提交证件l、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应缴税费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收取;工本费:20元/个;地契税:出让金总额的3%;印花税:5元;耕地占用税:3-6元/平方米;占补平衡费:旱地8000元/亩,稻田15000元/亩,菜地20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基金10000-20000元/亩。四、办理时限:l、新征地10个工作日完成上报;2、使用原国有土地5个工作日完成上报审批。
    2023-04-14
    343人看过
  • 深圳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管理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并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还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可以采用行政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房屋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在建房地产项目)
    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房屋抵押登记(在建房地产项目)。二是项目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一章第六条)、四川省建委、,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加强城市在建房地产项目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建银发[1999]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同)。三是申请受理单位:市房产管理局。4决策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5数量及处理方式:不限数量,直接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6处理条件:1。在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全部支付(国家规定行政划拨供应的建设用地除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批准批准文件。用于开发建设的自有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并确定了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必
    2023-05-08
    25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 抚顺市征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差价费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抚顺市征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差价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抚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六月三日第一条为积累城市建设基金,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区改造、新区开发等房屋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须按本办法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差价费。第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持计划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通知书》)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环境差价费后,凭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证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第四条环境差价费以新增建筑面积为基础数据,按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计征。新增建筑面积是指新建住宅与原有住宅、新建公建与原有公建建筑面积之差
    2023-06-10
    193人看过
  •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
    所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具有促进与保障的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明确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对现场各个方面专业的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评比结果公布于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施工的规定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
    2023-08-06
    68人看过
  • 安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办理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市住建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三、办理材料[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四、办理机构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05-28
    252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本意见所指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项目投资总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重大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二、市计委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市建设、经济、旅游、贸易、财政、审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
    2023-04-22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哪些规划管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下列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确定具体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实行投资管理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核准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后1年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
    •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所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具有促进与保障的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
    • 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办法59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系统工程理论,结合管理工作的一般流程,可将项目管理系统地描述为:“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修正决策——计划”等职能的结合体。这一体系结构,主要通过内部的逻辑关系,不断地对目标系统进行修整,营造一种良好的环境系统,使项目各参与者能高效地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2)按项目实现过程,项目管理系统可描述为下列几个阶段: 1)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