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1、犯罪主体较为单一,多为村“两委”成员,且多系共同犯罪。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多由农村“两委”成员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发放,他们往往利用这种便利条件进行作案,由于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复杂,一人很难完成犯罪,往往是村两委成员相互勾结犯罪,共同犯罪,经常出现“查办一人挖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现象。
2、犯罪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手段相对简单直接,情节的复杂程度低。犯罪分子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伪造凭证、公款私分等方式,使用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土地面积、虚列征地农户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装进自己的腰包。
3、社会影响恶劣。
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现象,侵蚀了国家补偿资金,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
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被征地拆迁的相关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村民委员会(社)对被征地清理的原始数据、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有漏洞。
3、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征地过程中,实际征地的数量、征地的对象、补偿款的发放等均由有关单位、村级组织提供、落实,加之有关单位和乡镇一级政府对征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缺乏必要的清理和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也为一些单位和村集体违反会计制度、乱开支打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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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51、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不高。 这些基层干部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存在漏洞。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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