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有权有哪些限制,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12:18:11 340 人看过

一、业主专有权有哪些限制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1.按照专有部分的原使用目的或规约的规定使用;2.维护建筑物牢固安全和外观美观完整;3.不得随意变动更换损坏专有部分中涉及共有的部分;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一方面,应明确其与一般所有权相同,具有绝对性、永久性、排他性。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干涉。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其与一般所有权的不同: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强调的是业主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约的义务,同时业主行使个人物权时必须履行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义务。5、业主应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通常只要小区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那么所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都享有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建筑物或者公共绿地等等部分的使用或者处分的权利,但是他们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这些建筑物或者公共绿地的安全,不能够随意进行损害进行损害之后,是要进行赔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一、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和权利有哪些1.业主知晓的法定权利如下:(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4)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2.业主知晓的法定义务如下:(1)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2)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3)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4)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二、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三、小区业主有权换物业吗小区业主有权换物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
    2023-05-31
    87人看过
  • 有关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的,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一、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的1、在判断某一房屋或特定空间是否构成专有部分时,就看其是否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具备的,构成专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本规定前两个条件,但还没有登记的,是否构成专有部分,还要具体分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或基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也构成专有部分。2、露台等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规划。有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露台方构成合法建筑,反之,加建露台是违法行为,对违法建造的露台,不可能取得登记,故其不能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2)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即只有该特定房屋才能通到该露台,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对该露台进
    2024-02-01
    245人看过
  • 业主专有权行使受限制吗
    受《民法典》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专权在行驶的时候是受到民法典的限制的
    2023-04-03
    490人看过
  •  专利权主的权利及义务
    这段内容介绍了专利权包含的四种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和放弃权。其中,独占实施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标示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专利权包含四种权利,分别是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以及放弃权。独占实施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标示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2023-09-05
    76人看过
  • 民法典制定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制定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强调的是业
    2023-04-12
    131人看过
  • 业主有什么权利,租户享有和业主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吗
    一、业主有什么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
    2023-06-16
    75人看过
  • 业主拒绝收房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如下: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2、交付时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4、建设单位未通知买受人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和空间尺寸;5、交货时间延迟,符合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符合约定的合同终止标准。在上述情况下,前三种情况是卖方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情况是卖方根本违约,这些事实不需要收到房子就可以证明。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推迟收房。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要根据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来确定。一般情况,业主是可以推迟收房的,但推迟的收房也会有期间的限制,并且需要与开发商商量一致。若有正当理由,如房屋建筑有问题、建筑工程没有备案、建筑规划没有验收、消防水电没有验收等情形,可以推迟收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
    2023-07-02
    368人看过
  •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一、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1、业主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共有权(3)共同管理权2、业主的义务:(1)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2)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3)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4)不非法占有的义务(5)不非法加害的义务(6)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7)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二、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2、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三、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
    2023-04-20
    113人看过
  • 竞业限制义务主要目的有
    1、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某些劳动者基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比较容易获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劳动者带走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有可能借此为自己谋利。2、防止同业挖墙角。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同业竞争中尽快获得优势,不惜花大价钱去引诱竞争对手的优秀人才跳槽;更有甚者则是直接以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为目的而引诱员工跳槽。3、防止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流失,鼓励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职劳动者考虑到离职后的就业机会受限所导致的收入降低,一般情况下就会谨慎的选择是否辞职。可见,劳动法中竞业限制制度,是以保护商业秘密、抑制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的。一、合同变更竞业限制还有效吗合同变更为了保护保密事项,所以竞业限制仍然有限。不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2023-03-27
    90人看过
  • 业主专有权有哪些方面?
    一、业主专有权有哪些方面?专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包括地板天花板和四壁形成的空间。共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分为全小区、全楼共有以及两户共有,比如楼板承重墙之外的隔墙。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双2/3参与表决,双3/4投赞成票。管理权,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包括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二、业主权利性质的分析是怎样的?业主的权利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1)根据规定权利的法律类型分析,业主权利属于私权的范
    2023-02-01
    424人看过
  • 股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
    一、股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股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有: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二、公司法人股东去世怎么注销公司法人股东去世想要注销公司需要先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注销股东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注销股东承担债务法律规定: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
    2023-04-14
    245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023-03-12
    114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主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赠与人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撤销权;2、赠与人的义务: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3、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4、受赠人的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一、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民法赠与产权合同可以撤销吗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
    2023-03-25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业主该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有哪些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社区业主有义务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
    •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业主有权利、义务、权利、权利、义务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
    • 2022年业主有哪些业主权利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8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
    • 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条款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2
      小区之内的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义务包括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 雇主对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内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1
      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