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侵权责任影响工作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5:34:11 147 人看过

一、侵权责任影响工作吗?

侵权责任不影响工作,因为这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会涉及到工作的相关的问题。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对其确定纯粹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和解协议有哪些影响
    侵权和解协议对民事诉讼的影响(一)对法院裁判基础的影响当事人因侵权和解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应该依照侵权和解协议确定的合同关系为基础,还是应该按照侵权和解前的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为基础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此,存在着和解的创设效力与认定效力之争。和解的创设效力,是指当事人因和解所产生的新法律关系代替和解前的法律关系,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应当依照和解创设的新法律关系请求履行,不得再依原有法律关系请求给付。对于具有创设效力的和解协议纠纷,法院应当以和解刨设的新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裁判。法院对于具有认定效力的和解协议纠纷,应以当事人和解前的原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裁判。(二)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侵权和解协议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侵权和解协议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当事人之间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了侵权和解协议,该协议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侵权和解协议既然
    2023-02-12
    1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侵权责任范围及影响
    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或授权行为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1.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承担侵权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或授权行为时,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3.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本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二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职务或授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4.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表现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本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二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职务或授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前一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后一种情况
    2023-11-18
    177人看过
  • 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在法律适用中的影响
    (1)责任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在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而侵权责任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侵权人与受害人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才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以,侵权责任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所要求的前提与基础。(2)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例如:通知、保密等义务而产生,这些先合同义务独立于合同之外。而侵权责任则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3)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过失为成立要件,而某些侵权责任,不以过失为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与什么相关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2023-07-08
    175人看过
  • 房主堆放物影响施工侵权责任怎么处理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堆放物损害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有堆放物的致害行为。堆放物致害行为包括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而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2)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即构成此要件。(3)损害事实与堆放物致害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人身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这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为有因果关系;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
    2023-03-01
    2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否存在
    1、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不存在的,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3-02-26
    68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怎么处理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要求违约方、侵害方承担责任,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以下选择一般对受损害方较为有利:1、虽有合同关系但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可选择追究侵权责任。2、仅造成合同标的的财产损失的,可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
    2023-04-17
    327人看过
  • 职务侵占影响子女工作的吗
    会的。职务侵占案是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协议无效影响职务侵占罪吗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
    2023-08-05
    478人看过
  • 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
    一、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因为互联网中网络主体的虚拟化特征,导致网络侵权案件中很难有直接证据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加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存在多个主体,例如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等。在互联网出现的初期,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大多为同一人,因此侵权责任主体相对比较容易确认,也不存在侵权责任的划分。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越来越多的侵权人开始将侵权网站的版权人、网站ICP备案登记人、网站经营者、域名持有人、以及具体侵权行为实施人相分离,采用多个主体进行登记,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归避法律,增加了权利人确认侵权责任主体的难度。可以认为,该类案件的首要难点就是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一般依据被告的主体
    2023-06-07
    98人看过
  • 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及网友侵权的特征、责任
    一、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因为互联网中网络主体的虚拟化特征,导致网络侵权案件中很难有直接证据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加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存在多个主体,例如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等。在互联网出现的初期,侵权网站的版权人、该网站行政部门备案的登记人、网站的经营者、网站英文或中文域名持有人、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大多为同一人,因此侵权责任主体相对比较容易确认,也不存在侵权责任的划分。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越来越多的侵权人开始将侵权网站的版权人、网站ICP备案登记人、网站经营者、域名持有人、以及具体侵权行为实施人相分离,采用多个主体进行登记,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归避法律,增加了权利人确认侵权责任主体的难度。可以认为,该类案件的首要难点就是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一般依据被告的主体
    2023-04-15
    368人看过
  • 工伤保险侵权责任赔偿可以并存吗
    1、可以,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部分外,受害人可以同时享受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一、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的区别包括什么?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也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这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中将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而非民事
    2023-02-08
    277人看过
  • 著作权对专利侵权的影响
    专利权人生产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虽已申请专利,但软件代码等技术方案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创作的著作权。因为计算机软件代码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与在先著作权人的软件代码相同,在先著作权人可以对技术方案的开发者和使用者提起诉讼,但不能对专利提起诉讼。但反对他人的技术方案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著作权人当然有权对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怎样区分专利和商标和著作权(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对于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人,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人。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著作权只强调作品表现形式的独创性。因此,两个以上各自
    2023-07-01
    330人看过
  • “影响工作”不是侵害生育权的理由
    随着各省单独二胎政策的陆续出台,有些人开始担心,如果女职工扎堆去生二胎,影响工作怎么办。在今年初的北京市地方两会上,就有企业界政协委员提出这一问题,并引发了热议。有的政协委员抱怨说,现在的准妈妈们大多是独生子女,非常娇气,刚刚怀孕就跑到医院开保胎证明。还有的表示,领导天天算计谁该休产假了。有企业家担心可能会有大批30岁左右的女职工,为了避免成为大龄产妇,扎堆去生二胎,最终影响工作。假若地方单独二胎政策具体落了地,说实话,能不能出现扎堆生二胎的现象还得另当别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也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也就是说,生育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生育二胎,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事实上,不少用人单位别说女职工去生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合同是否存在过失责任不影响其有效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没有公章合同有效吗合同没盖公章可以生效,如果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也接受履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18
    416人看过
  • 民事责任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作用
    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1、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当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那么侵权人就必须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2、消除影响,道歉,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3、赔偿损失。侵权人对侵权有过错,给侵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收集证据的费用和律师费;4、返还侵权所得,即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例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进行销售,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例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其实这些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
    2023-07-13
    33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否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否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 著作权侵权字数是会影响侵权责任承担,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
    • 学校存在侵权行为是有责任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2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 影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构成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一、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
    • 无效的合同存在侵权责任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4
      无效合同没有侵权责任,无效合同需要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合同无效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也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 影视剪辑存在侵权的行为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7
      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涉及侵权。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影视剪辑涉及侵权吗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