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原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05:00 453 人看过

约定财产制指在男女双方在婚前商协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进行商议,商议内容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债务清偿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双方可以将商协内容全部转化为书面内容,并签字确认。在离婚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按照协议上写明的进行分配。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几种形式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书面形式进行

(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

实际生活中,完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夫妻或者家庭不多。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多数限于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一部分。

例如:有的夫妻约定资金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继承、接受赠予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双方每月从收入中拿出一定金额或比例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剩余都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二人实行分别财产制,各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全部费用由高收入一方承担。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约定违约金的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可以,但有限制条件。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如下:(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
    2023-06-28
    358人看过
  • 约定财产制的条件以及什么是约定财产制
    一、约定财产制的条件以及什么是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果。约定财产制的条件:1.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任何欺诈、强迫行为。2.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3.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相关内容。根据这一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财产约定公证要点财产约定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一项手续,旨在证明双方对财产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因为财产约
    2024-02-09
    214人看过
  • 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规则与原则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如下:1、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2、破产财产分配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多次分配。法律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标准是什么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公司宣告破产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
    2023-07-03
    207人看过
  • 财务管理十项基本原则
    原则一:风险收益的权衡——对额外的风险需要有额外的收益进行补偿。原则二:货币的时间价值——今天的一元钱比未来的一元钱更值钱。原则三:价值的衡量要考虑的是现金而不是利润。原则四:增量现金流——只有增量是相关的。原则五:在竞争市场上没有利润特别高的项目。原则六:有效的资本市场——市场是灵敏的,价格是合理的。原则七:代理问题——管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原则八:纳税影响业务决策。原则九: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有些可以通过分散化消除,有些则否。原则十:道德行为就是要做正确的事情,而在金融业中处处存在着道德困惑。
    2023-04-24
    459人看过
  • 再婚家庭理财“基本原则”
    再婚家庭理财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离婚率呈现不断上升之势,同时也有众多离婚者在经过心理调整之后又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有关专家分析,再婚和第一次婚姻有很大不同,再婚者面临着心理、人际关系、家庭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和压力。许多再婚者有婚姻失败的阴影,战战兢兢踏入新家庭,对另一方存有戒心,自然不自然地会在感情和经济上有所保留,唯恐全部投入后,换来的是又一次伤害。同时,由于涉及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加上新婚后生育的子女,会使再婚者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因而其家庭理财较之普通家庭更为困难。所以,再婚家庭理财应注意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可做婚前财产公证。多数再婚者再婚前会有个人积蓄,有的还会有工厂、店铺等固定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引发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从而避免纠纷,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二、多交流沟通。两个经历失败婚
    2023-06-11
    133人看过
  • 强制执行威慑机制构建的基本原理
    (一)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本概念根据不同角度,在国内主流观点里关于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主要有三种定义,分别是信用体系约束威慑、违约成本威慑以及社会评价威慑这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但其中的本质却是相同的,只是在威慑的角度上存在不同。因此以一言蔽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以及被授予一定行政权力的企事业单位,对不自觉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行政权力的威慑,限制其社会经济活动,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迫使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觉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二)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核心内容该机制的构建的目的在于使用一定的手段给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迫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因此,威慑机制的核心在于威慑。首先,威慑力就是各部门综合作用的结果,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所产生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要远远高于从拒不执行中获
    2023-06-06
    340人看过
  • 如何理解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的理解:约定财产制指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制度。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夫妻约定财产制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会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防止婚姻当事人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条法律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法律规定的原因在于,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利益和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质保障,而且还影响到第三人的财产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利于准确地表达夫妻双方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真实意思
    2023-07-29
    93人看过
  • 约定夫妻财产制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由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具有对外效力,故要求约定夫妻财产制必须遵守三项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约定是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只能是夫妻财产的所有关系的约定。二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着重强调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剥夺一方的权利,也不得免除一方的义务。任何违背公平原则的夫妻财产契约,都是无效的。三是,合法三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夫妻财产契约的内容约定上,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为无效;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强行法的的规定,凡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也一律无效;借夫妻财产契约规避法律的,亦一律无效。一、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特征约定夫妻财产制有如下几个特征:
    2023-02-16
    138人看过
  • 信托的基本原理
    破产隔离
    1.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①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②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③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④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在此过程中,体现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受托人是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理信托财产,而不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二是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合同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合同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同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二、合同订立需要经过哪两个阶段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
    2023-04-28
    488人看过
  • 普遍优惠制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优惠制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指所有的发达国家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2、非歧视性。指发达国家给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以同等的优惠待遇,不应歧视某一或某些发展中国家。3、非互惠性。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其提供反向优惠。二、普遍优惠制度的来源及含义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提供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针对发达国家设置的关税壁垒,77国集团在1964年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要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以普遍优惠待遇,1968年第M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建立普遍优惠制的决议;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采纳该决议并确定了18个发达国为给惠国,期限为10年,各给惠国自行制定普惠制计划;1971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实施普惠制计划;
    2023-06-07
    89人看过
  • 夫妻约定财产制,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1、书面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中采用较多。2、口头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2.相关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2023-08-17
    178人看过
  • 宅基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与限制
    按照目前颁布的《民法典》,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正在突破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的限制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一、宅基地转让法律规定有什么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
    2023-03-23
    396人看过
  •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定
    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非缔约国国民(在某缔约国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2、优先权原则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适用条件: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为6个月);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关于优先权的申请。效力: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3、临时性保护原则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起算。4、独立性原则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
    2023-06-05
    395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基本要求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这里说的“夫妻”既可以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只要处理财产时两人的关系是合法夫妻,就符合约定财产制的主体条件。 第二,约定的时间,根据约定的主体看,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时间只要属于当事人有婚约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前这个阶段,都符合约定财产制的条件。至于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某些财产归属于某一方所有,则属于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约定财产制的范畴。
    • 对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处理基本原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
    • 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
    • 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3
      1、效益原则首先,确立教育政策目标要适度。其次,制定教育政策方案要适度。 2、统筹原则树立大教育观,促进教育与整个社会协调发展。要立足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效益, 3、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在教育政策的质、量、度的规定方面留有余地,保留一定的伸缩范围,使教育政策在客观条件发生某种变化时仍能适用,并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节,产生新的政策功能。 4、科学性原则 第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第二
    • 有关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与原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6
      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面对不同理赔时,保险公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要合情合理。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