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12:00 209 人看过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前提条件都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2、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条件;

3、主观方面也均为故意。

一、累犯的种类是什么

累犯的种类有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

其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累犯和再犯是同一个意思吗?有什么区别吗?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三、有前科和无前科一定是累犯吗

有前科不一定是累犯。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后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被赦免或被假释五年之内,又犯了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意犯罪的罪犯。因此若是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有前科,但是前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或者距离前罪刑罚主刑执行完毕已经过去五年,或者前后罪中不全是故意犯罪,那么已经不构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被赦免五年之内,又犯这三类罪的罪犯。若是前后罪中任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么不能按特别累犯处理,只能看是否符合一般累犯的,判断是否成立累犯。但若是前后罪都为此三种犯罪,则有前科一定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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