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约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6:02:19 362 人看过

要约撤回后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要约的撤回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时候进行才能发生依法撤回的法律效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后作出撤回行为的,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要约和承诺有以下几点区别: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怎样可以撤回要约呢

撤回要约的方式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具体情况是,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邀请有什么特点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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