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2:00:13 455 人看过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③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任。

④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董事长(或者主任)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或者委员)召集。

⑤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⑥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特别决议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③合作企业的解散;

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⑥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如何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M国一家跨国公司欲在我国投资兴建一家芦苇种植加工企业,该公司派遣了一名经济顾问来我国进行投资政策考察。这位先生在选择中外合作还是中外合资形式投资时,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了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最后他个人认为这个项目应采用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并认为不应由该公司直接投资,而应改由该公司设在H国的子公司投资。这位经济顾问作出这种选择是出于什么考虑呢?经过分析不难发现,由于芦苇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4年~5年,这样就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大的亏损。如果采用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在M国和H国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只能在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补。但如果是中外合作企业,在M国和H国则被视为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公司,其亏损可以在M国总公司内弥补。通过总公司弥补亏损的办法,可以减轻企业开办初期的压力。假定M国总公司1998年应纳税所得为1000万美元,按M国公司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包含哪些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
    2023-03-17
    296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组织结构的形式
    企业组织结构的形式(一)直线制直线制形态的特征是:(1)各级领导人执行全部管理职能(不设职能机构)。(2)自上而下执行单一命令原则。(3)主要管理人员通晓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亲自处理各种业务。(4)机构简单,权责分明,联系简捷。(5)管理费用低。(6)适用于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生产过程不太复杂、生产技术比较简单的企业。(7)在企业规模扩大、产品多、业务杂、技术要求高的情况下,个人的知识、能力有限,势必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二)职能制职能制形态的特征是:(1)为高层领导设置职能部门。(2)管理职能不集中于企业主要领导人,而是由各职能部门去承担。(3)适应规模庞大、生产技术复杂、管理分工比较细的企业。(4)由于规模庞大,企业领导人受经验、知识、能力、精力等限制不能自上而下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挥,所以,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由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管理,避免管理不周而造成过多的损失。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在佛山外资企业有哪些形式
    在佛山外资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
    2023-02-15
    461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三)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资本占有权同企业控制权相统一的原则)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向中国政府申报备案。(四)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生产经营管理。2.劳动管理。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3.财务会计管理。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
    2023-06-06
    363人看过
  • 会计机构的三种组织形式
    1.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资金,在银行单独开户,独立经营、计算盈亏,具有完整的账簿系统,定期编制报表。独立核算单位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如果会计业务不多,也可只设专职会计人员。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报账单位。它是由上级拨给一定的备用金和物资,平时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整理,以及备用金账和实物账的登记,定期将收入、支出向上级报销,由上级汇总,它本身不独立计算盈亏,也不编制报表。如商业企业所属的分销店就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一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但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的会计事务。2.集中核算与非集中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其记账工作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集中核算就是将企业的主要会计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哪些区别(一)占股份比1、联营企业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2、合营
    2023-08-16
    370人看过
  • 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的新型组织形式
    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度,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或是其赋予民间投融资的合法性,而且对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制的二元责任形式,可以较好地将能人和富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利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以及加强激励约束,从而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新《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作为欧洲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最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commenda)契约,发展于美国。1916年美国统一州委员会通过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将有限合伙定义为: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的债务负责,即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一些地方性规章
    2023-04-24
    407人看过
  • 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吗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吗1、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这种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之处是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公
    2023-08-09
    189人看过
  • 垄断组织都有哪些形式
    一、垄断组织都有哪些形式1、垄断组织形式如下:(1)卡特尔,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2)辛迪加,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3)托拉斯,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4)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
    2023-08-09
    53人看过
  • 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十条设立商业银
    2023-06-01
    288人看过
  • 资产重组所要求的大企业集团组织形式
    大企业集团要能够在资产重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在其组织形式上充分考虑资产重组的要求。实际上,资产重组就是资产所具有的一个内在特征,即资产的流动性,因而大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必然要反映它的这个内在特征,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资产流动是大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应有之意。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大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要反映资产重组的要求,企业经营命运的要求,构建良好的企业家选择机制,并以此作为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内在构成部分。第三,大企业集团要真正能发挥资产重组的功能,还必须形成一套良好的企业组织结构。其中包括:(1)集团与所属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形成以产权关系界定责权利关系的母子公司。按照产权关系纽带原则的要求,应是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指派董事长及监事:子公司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人员,以首席产权代表身份担任子公司法人代表;监事长也属于集团公司人员,组建带有子公司体制外性质的监事会,从而实行真正的产权代表责
    2023-02-16
    250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开发具体规定?
    1、合营企业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不限制其具体人数。三、董事的产生和更换,采用委派和更换的方式。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并在章程中约定:一是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为副董事长。五、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分别由合营各方担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三)第一条总则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合资双方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国____
    2023-08-06
    260人看过
  • 商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形式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又能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会计法》规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都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商业会计的内部组织形式是由企业的规模和它的任务决定的,一般分为独立核算单位、半独立核算单位和简易核算单位。(一)独立核算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财力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对自有资金有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会计上能全面地记账、结算,单独计算盈亏,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在经营上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分为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集中核算是指账务工作全部在会
    2023-04-24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信托机构的组织形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1、单一信托机构单一信托机构指专业信徒机构,具有完全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经济组织。2、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附属于其他机构的信托机构指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本身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受到另一机构控制的信托机构。
    •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7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都有什么优缺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
    • 外资企业的组成形式是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 什么是外资企业组织结构图?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般外资企业,有两种,1)独资,在国内投资的一个新企业,独立核算,与国外企业是分开的经济;2)独资,在国内作为国外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还有一种属合资,在国内与国内企业合作,有部分股份,是以合资形式且业务有往来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与国内企业是一样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一般都具有通常通有的部门(设计、销售、生产、采购、物资、质量、企管、计划、办公、人力资源、财务、安防等),而商贸型企业仅具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