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1:52:13 128 人看过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

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侵权相关文章
  • 特殊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2023-04-29
    445人看过
  • 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
    一、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负责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负责电焊、气焊、切割。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8、桩机操作工。9、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10、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11、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二、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
    2023-06-17
    263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差异分析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
    2023-07-18
    362人看过
  •  如何判断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诉讼有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定。例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
    2023-10-21
    39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特殊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当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处理。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
    2023-07-26
    335人看过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其区别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2、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4、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6、地上作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7、对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啊?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
    2023-07-07
    400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证据如何收集
    一、哪些行为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四)产品责任纠纷;(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023-03-28
    195人看过
  • 特殊收养的种类
    特殊收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殊收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监护人送养孤儿,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等; 2.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等; 3.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 4. 其他种类和条件。 其中,第一千零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2024-01-05
    421人看过
  • 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包括什么侵权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主要以权力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同时可以参照附图及说明书的内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主要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1、相同侵权的判定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判为相同侵权。2、等同侵权的判定当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
    2023-05-05
    138人看过
  •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岗位
    一、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岗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含水质处理),压力容器,焊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特种作业等等。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二、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的含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023-05-10
    98人看过
  •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包括三种行为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18周岁以上的公民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2023-11-21
    8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司法鉴定种类包括什么?
    著作权司法鉴定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一种,著作权司法鉴定也是在解决著作权纠纷中有力的一项举措。(一)是否具备独创性的认定独创性是作品的最重要构成要件,是否具备独创性是著作权案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独创性是否可以交由鉴定机构来认定,取决于独创性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虽然各国均要求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同国家对独创性的界定有不同的标准。在不同国家,是否具备独创性的结论完全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的变化而变化。例如计算机字体是否具备独创性,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认定标准不同,因此结论也不相同。按照第一种方法判断,是否具备独创性明显不属于无论法律如何规定该待定事实的结论均不会发生变化的的问题。因此,是否具备独创性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不能由鉴定机构来认定。国内外历史上凡是对独创性具体认定标准有重要影响的案件,都体现了法官从法律逻辑、政策导向等多个角度的深入分析,这是司法核
    2023-06-29
    88人看过
  • 退休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工种?
    一、退休特殊工种有哪些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制定)办理机构、人事调动记载卡,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2)行业特殊工种范围。申办手续。2;(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特殊工种范围(1)市属单位按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资调整表。(如社保局对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已认定的不再提供)办理程序,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条件(1)男年满55周岁、井下,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2)单位提供本人从事高空、县社保局审核:区(县)社保局申办对象资格,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原始凭证(如档
    2023-03-29
    189人看过
  • 侵权责任认定包括什么要素,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认定包括什么要素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包括四方面:侵权行为即违法行为,合法行为不能称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必要要有损害才能要求赔偿,这种损害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简单来说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不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是实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举证证明,其次要实习举证责任倒置,即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能够证明的,免除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推定过错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则只须具备前三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必具备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的要件。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2023-06-26
    3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侵权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的特殊种类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5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有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
    • 病种包括的特殊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
      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
    • 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
    • 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只有符合侵权损害行为才能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 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只有符合侵权损害行为才能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