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1:52:24 267 人看过

一、萍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

立案科室将需立案的催建、催缴案件上报中心,经分管领导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立案。

调查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或发函至催建、催缴单位,要求到中心核实情况,接受调查。

取证行政处罚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检查等方式搜集证据时,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在场,并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且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中心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行政处罚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检查等方式搜集证据时,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在场,并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且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送达方式邮寄,结果公示:在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催缴工作办理结果:《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催缴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下发《责令整改催告书》,收到催告书1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复议,在6个月内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建工作办理结果:《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未整改到位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异议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天内,经中心领导同意,将处罚信息上报中心网站平台,30日内缴纳罚款并开设账户;如未缴纳罚款或开设账户的,经领导批准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对未履行催告书义务的,向催建单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萍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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