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征地行为一定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6:19:17
464 人看过
1、实施征地行为并不是一定需要支付补偿金。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对征、拨用土地上的生产(生活)设施和青苗,由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在开始协商征、拨地方案后,违背农时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2、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协商赔偿。
征用土地的补偿、补助费,除将地上个人附着物的补偿费付给个人外,均应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安置群众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不管被征收的是农村地区的土地,还是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后,都有可能会需要支付征地补偿金。根据规定此类补偿金需要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得挪用,且在实施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需要确定已经筹齐全部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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