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40:27 469 人看过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业管理纠纷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的思考
    医疗纠纷,从广义上来说,系指医患双方之间的一切争执,包括如医患之间关于医疗费用的争执、关于医疗态度的争执。台湾有名的一个案例就是病患要告一个台大的医生赔偿一亿台币名誉损害案。原告孩子得了罕见的遗传疾病,要求医生解释,医生随口讲句话:讲白一点就是你的种不好啦!结果患方觉得精神受到伤害,一状告到法院。但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产生责任归属。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已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北京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例在2000年有明显增加,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案例达71例,而1997年仅为27例。广东省卫生厅1995年接到的医疗纠纷投诉为36宗,去年1-6月就有126宗;广州市卫生局接到的医疗纠纷投诉1995年为40宗,1998年为116宗。一些影响严重的医疗事故不断被爆
    2022-04-23
    481人看过
  • 关于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司法部发布文号:(86ぉ司发计字第164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十二届第221次会议纪要对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加速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结合各地贯彻司法部、财政部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84ぉ司发公字第513号《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的实际情况,现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ぉ经费管理问题作若干补充规定:(一ぉ为了扶持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调动律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地组织业务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各地法律顾问处业务收支情况,可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业务开展全面、收入稳定、且确有一定结余的法律顾问处,可以采取“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的办法;对暂不具备实行“自收自收”条件的法律顾问处,可采取“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办法,每年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这部分法律顾问处要积
    2023-04-24
    341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商标的产生及其国际、国内立法的形成商标是什么?把现代商品社会的一系列商品的商标罗列到眼前,可口可乐、IBM等等,在人们眼中,这些所谓的商标首先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文字或图形的符号。那么可口可乐、IBM等符号究竟表示什么样的信息?可口可乐这一符号为什么只表示是一种饮料而不表示其他?谁赋予了这一符号以这样的内容?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一个商品生产与经营者。可见,符号的内容就是关于商品的信息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商标=符号+关于商品的信息。[1]商标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国外最早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历史上虽然对个别商品标记也有实施保护的记载,但是,只有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才以法律形式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最早将商标纳入法律保护的是1804年法国的《拿破仑法典》,此后,英国于1862年颁布了《商
    2023-04-23
    488人看过
  • 如何应对物业管理费的纠纷问题
    一、如何应对物业管理费的纠纷问题物业费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的协商,对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分为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
    2023-06-20
    63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1:甲、乙两公司分别为M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自母公司M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贷:股本15000000资本公积35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2023-05-05
    4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若干问题
    竞业限制规则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客观要求,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目前我国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没有对竞业限制进行规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业限制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将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则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一、竞业限制的性质竞争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科学技术是把握竞争优势的关键。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科学技术,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上。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应遵循一定的规则被保护和使用,这样才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这个规则在法律上,就是公平竞争法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和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方式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相竞争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不
    2023-06-09
    281人看过
  • 企业法人解散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长期以来,企业出现歇业、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载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疑难案例实务研究》第2辑,第294页。[6]《〈关于审理解散的企业法人所涉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简要说明》载于最高法院民二庭编《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1卷第447页。[7]刘敏著:《债务人解散时,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发表于《中国民商审判》(2002年第1卷),第190页。[8]《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韩国商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台湾地区《民法》载于《新编六法全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5年改订版。[9]姚瑞光著:《民事
    2023-06-06
    408人看过
  • 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
    社会上争议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是:1、做的条件;2、是否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3、拒绝做亲子鉴定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法院审案的权威性,尽快在立法环节上取得突破,是解决矛盾、稳定家庭乃至社会的迫切要求。目前仅有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但上述规定不明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实践的实际做法是:一、亲子鉴定,双方自愿原则最高法院对该问题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
    2023-03-01
    92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营企业的比较,认为中外合作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从投资方面看:①投资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可用货币、实物和无形财产作为投资;合作企业除了上述方式外还可以单纯用劳务作为投资。②资本的所有权不同。合营企业的资本属合营企业这个法人所有;合作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有3种情况:法人式合作企业,归法人所有;其二,非法人合作企业(或称合伙式合作企业)其所有权归合作双方共有;其三,仍归合作双方各自所有,而仅将资本使用权交给合作企业共同行使。③投资的比例不同。合营企业的外方投资不低于25%,此外无上限的规定。合作企业的中外双方投资比例无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④投资的收回和清算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企业存续期间,资本不得提前回收;企业解散时,其清算方法是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方可提前收回资本;合作期满时,残值归中
    2023-06-06
    57人看过
  • 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概述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20世纪农业生产在工业化成就的推动下,取得了显著进步和成就。同时,农业领域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也更加突出。时间的脚步已悄然进入了21世纪,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新的世纪里解决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因素和矛盾,从而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农业的持久和永续发展,满足人们的基本食物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矛盾,这就需要研究农业的可持续农业涉及的农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我国可持续农业战略的实现途径。二、我国农业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不合理的技术方式和不公正的农业经济秩序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挑战,其危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深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主要表现为:(一)人口不断的急剧增长,粮食需求与日俱增。在上个世纪
    2023-04-24
    330人看过
  • 谈破产债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近年来,一方面破产案件大量增多,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先天不足,进而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对我国破产债权的分析,提出一些构想。关键词:破产债权法律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求教同仁。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
    2023-04-24
    74人看过
  • 无限期租赁的若干法律问题
    什么是无限期租约?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不确定。无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公租房不属于无限期出租。(1)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如何收回房屋。但是,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时间准备出租其他房屋。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家,但不腾出房屋,他应该限期搬家。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腾出部分房屋或者另行签订租赁合同。(2)如果在租赁期结束时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租赁期结束时没有签订新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继续居住在租赁房屋内,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后续租赁期限不确定,即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023-05-07
    107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若干问题之管见
    马东晓《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终于在2007年1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趋势。这些修改让人们感到我国专利法正日臻走向完善。但通读送审稿后仍感到存有研究和探讨之处,现提出我们关于在专利行政执法权、关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的思考,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一、建议取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处理的行政裁决权我国专利法在制定之初,鉴于当时人民法院没有专门
    2023-06-08
    279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
    2023-06-07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广义上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2、狭义上仅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 更多>

    #物业管理纠纷
    相关咨询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
    • 纠纷与农业承包纠纷若干问题意见有什么不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处理的若干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4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略XX适用无因管理的若干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
    • 医疗纠纷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1.此事已近10个月,经保科一直未给解决,到法院起诉经保科行政不作为,能成立吗?答:可以起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2.病人家属对我的人身伤害(轻微伤)如何索赔(事后我住院半个月)答: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3.病人家属诬蔑我伪造病志,就如同说我做伪证一样,我可否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他们,并要求索赔(给我名誉上造成损失)答:可以起诉要求回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