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案件受理期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5:34:29 266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一、工伤赔偿需要打官司吗

劳动仲裁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更少,最多两个月的样子,但如果是工伤赔偿的法律诉讼那时间可就不一定了,其中所需要的时间精力都会更多。从工伤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算,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普通程序三至六个月。

二、工伤事故后公司单方面调薪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二)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四)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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