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7:31:08 151 人看过

一、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二、二审终审后申请再审如何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准确、合法,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程序。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有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l)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在实践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审查申诉是否符合条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重新审视复审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
    2023-07-22
    185人看过
  • 什么情况要实行一审终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最高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2023-04-17
    266人看过
  • 调解书的初审和终审情况如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不是一审终审。当事人对调解有异议的,可以在调解前反悔,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九十九条调解书送达前,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第一审终审情况如何以下案件以一审终审为准: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3。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5。调解协议案件的确认。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宣告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和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
    2023-05-07
    269人看过
  • 一审终审还是二审终审
    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5点,分别是: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
    2023-08-09
    355人看过
  • 哪些情况劳动仲裁会终审判决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如裁决不具备以下情形: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诉法院将会维持裁决效力。一、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一)仲裁裁决有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28
    381人看过
  • 分析审判管辖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审判管辖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审判管辖通常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通常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种划分方式。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规定的管辖,一般会分为以下三种: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而裁定管辖是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含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这两种。传统的案件诉讼管辖案件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1、职能管辖通常解决案件由谁去侦查、立案。2、审判管辖解决案件由那一级审判组织审理。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
    2023-07-01
    119人看过
  • 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哪些情形裁定终审审查
    1、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1)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4)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5)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
    2023-02-24
    428人看过
  • 一审终审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
    一审终审制度是一种审级制度。本案经一级法院审理后结案。在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第二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于第一审终审的案件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限制无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无财产所有权案件、,一审和二审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知识在按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案件,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分别起诉。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判期
    2023-05-03
    408人看过
  • 股份收回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股份收回有哪些例外情况1、股份收回例外情况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股权激励;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二、收购股权注意事项有哪些收购公司股权的时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
    2023-06-16
    343人看过
  • 未付工资有哪些例外情况
    有11起案件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代扣代缴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各种社会责任由雇主代扣代缴并由工人承担的保险费用5.赡养费和法院判决和裁决中要求代扣的赡养费6.雇主因雇员自身原因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而从雇员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关。当经济利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由于员工的事假,工资将相应减少10.雇主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战争和其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11.如果雇主确实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其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推迟支付工人工资。最长延长时间可由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如何补偿单位拖欠工资1.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如果雇主
    2023-05-07
    179人看过
  •  第二审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时,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这个程序适用于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这个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上 诉 审 程 序 】 第 二 审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上 诉 案 件 的 规 定第二审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2个月内审结案件,
    2023-09-01
    4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终审情况
    仲裁委员会
    下列情形的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仲裁:(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12个月内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数额的争议;(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保险等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首先,区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区域管辖权可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劳动争议发生地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别区域管辖权。是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定的地方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专属管辖权。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一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在中国境外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层级管辖是指
    2023-05-31
    439人看过
  • 一审审限变更的条件和情况有哪些?
    1、一审审限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
    2023-04-16
    414人看过
  •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有哪些情况?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之所以规定中级以上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
    2023-08-18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法律的情况有哪些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1
      两审终审制度是一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诉讼民事案件,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纠纷,请求法院确认一定事实状态。我国两审终审制度有四个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审查程序依法批准后,判处死刑的判决才
    • 哪些情形属于二审终审的例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例外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没有例外请看下文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
    • 什么情况下属于二审终审?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4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