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50:05 177 人看过

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2)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3)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3)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情形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应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3、并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23-07-02
    311人看过
  • 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
    2023-02-14
    168人看过
  •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租赁合同违约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下:1、出租人违约责任:(一)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3)出售。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者承租权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承租人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2)出租屋使用不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不合理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建筑机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建筑机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2023-08-07
    393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
    2023-06-14
    305人看过
  • 借款人有哪些违约情况
    一、借款人有哪些违约情况(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
    2023-05-03
    455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违约情形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合同的违约情形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规定是什么?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2023-03-22
    430人看过
  • 借款人违约所涉及到的逾期还款情形有哪些?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几种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023-07-20
    251人看过
  • 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怎么约定违约条款内容
    一、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车辆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有: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二、车辆买卖合同怎么约定违约条款内容车辆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以下违约条款内容: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大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2023-06-26
    332人看过
  • 房租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一、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房租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房屋租赁合同上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2)如乙
    2023-02-19
    232人看过
  • 有哪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一、可以要求支付劳动合同解除违约金吗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二、劳动者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者违约的法律规定有: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合同违约金条例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
    2023-06-24
    452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具体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律师补充:贷款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2023-05-06
    478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具体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一、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种类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种类:1、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4-03
    436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具体有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但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一、什么是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2、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
    2023-03-05
    319人看过
  • 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不当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不当的情形有:1、担保主体不合格;2、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一、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及无效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三)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023-06-25
    22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具体是哪些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5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具体哪些情况下有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形下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有关事项,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敬业限制条款,也要支付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这两种情况劳动者辞职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二)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
    • 合同违约解除有哪些具体条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7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 房屋买卖合同中哪些情形下会发生违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