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0:53:14 138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谁承担责任

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二)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三)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四)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五)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六)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对于不同门类不同专业的工程可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谁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承担举证责任?
    在施工承包人起诉发包人索要已完工程款的诉讼案中,承包人依法必须先要证明其完成工程的质量“合格”,其是证明该项基本事实的举证义务人。发包人在主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此时对该基本事实负有证明义务的举证义务人则是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发包人应就实际支出的费用、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承担举证责任。承包人应就实际支出的费用、停工、窝工损失等承担举证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律师补充:证据包括:(一)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北京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根据办法,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将扩展为八方,增加了关乎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八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办法要求,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要求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需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在建设工程
    2023-04-23
    164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8-17
    260人看过
  • 质量保修责任要谁来承担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修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有效解决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有以下重要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但若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有关部门查证,确认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提起刑事诉讼。《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02
    459人看过
  •  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的 重 要 性标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工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023-09-05
    150人看过
  • 建设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从多方面承担着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义务。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选定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负责。/2。对国家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负责采购和供应,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
    2023-05-07
    432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当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应该由建设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而建设方组织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确定合格后,之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话,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对工程进行维修外,要应该对受到损害的业主进行赔偿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有哪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如下: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
    2023-02-16
    22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总、分包单位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一般是建设方和工程施工的总包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总包方应当对其总包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自己作为总包人的法律责任,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可以将部分分包工程承包给分包企业进行分包,总包方应当对分包方的分包工程向建设方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分包方和总包方有合同的约定而免除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总承包方履行了总包的责任以后,如果是分包单位造成了责任,总包单位可以依靠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进行追偿。现在的法律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总包方应当对其分包的工程,与分包单位一起对总包承担连带责任。确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助于促进总包和分包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一、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
    2023-06-20
    373人看过
  • 工程发包无资质责任由谁承担?
    工程发包无资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承包人明知而仍然承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包人必须具备以下合法资格: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2023-06-25
    157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
    2023-05-01
    305人看过
  • 质量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大概有三种,分别是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在工程建设中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般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处罚款等,如果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
    2023-07-07
    2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追责:
    1、即日起,省住建厅将在全省实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未来两年,将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推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乱象。2、引入终身追责机制据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将引入终身追责机制,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逐渐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3、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4、严惩各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
    2023-08-17
    43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人是否须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颁规章都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如有关承包人施工资质、工程分包、工程验收、工程保修、工程监理、建材供应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核心都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来讲,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施工,将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工程质量有缺陷,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与发包人的过错有关,如果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都让承包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3-06-15
    41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承担
    挂靠工程施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一、工程挂靠注意事项是什么工程挂靠注意事项有:1、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法律关系;2、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法律关系;3、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4、供应商与被挂靠人、挂靠人的买卖法律关系;5、挂靠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雇工关系问题。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也就是被挂靠人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二、挂靠施工是违法的吗挂靠施工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
    2023-03-1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一般由谁来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责任?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由谁分担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31
      承包方承担。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 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
    •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工程的质量,并且要承担一定相应的责任。那么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谁担责任,怎么规定的?
    • 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法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