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40:23 330 人看过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

需要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保与试用期无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以事实劳动为准
    傅某到济南某医院工作后,仅领取劳动报酬,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另外的单位管理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傅某到底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呢傅某于2002年7月到济南该医院工作,直到2009年9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傅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莱州某医院代缴,济南该医院仅每月向傅某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11月2日,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济南该医院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济南该医院对裁决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济南该医院答辩称,傅某的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均由莱州某医院管理和代缴,因此,傅某与莱州某医院存在劳动关系,与自己未建立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上述规定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作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虽然傅
    2023-08-12
    337人看过
  • 在校生可否建立劳动关系?
    一、在校生可否建立劳动关系?大学生主要是全日制学校的大学生,除极个别例外情况,基本上已经年满16周岁,特别是大三大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社会需求、个人发展、就业压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离校之前就已经入职用人单位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国家对劳动者具有特殊的保护,此类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都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这些身份特殊(全日制在校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身份仍然是学生)的大学生是否能够成为《劳动合同》主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是否能够成为真正的劳动者呢?此前一个时期,一度有这样以讹传讹的说法: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其不是劳动者。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其与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劳动局是不处理的等等。之所以说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认识:其一,2008年
    2023-04-29
    500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监察部门能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2023-05-02
    426人看过
  •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
    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这为如何认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带来诸多困惑,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劳动关系说,认为“临时工”亦为用人单位正常提供了劳动关系,为规范用工关系,应将其身份合法化,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为劳务关系说,认为“临时工”具有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大,不宜将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在分析“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构建何种关系时,不宜“一刀切”,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判断。在此,首先分析一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等,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
    2023-06-26
    484人看过
  • 员工培训是否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哪些情形下被辞退有补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3-06-27
    218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录用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
    2023-06-24
    92人看过
  • 关于试用期合格后劳动关系方可建立的约定有效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准。用人单位只能就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规定并告知劳动者,当劳动者无法满足试用期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因此,对于试用期合格后劳动关系方可确立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一、试用期刚开始应该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2023-04-01
    135人看过
  • 劳动时间短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个体经营店老板小刘最近因为工人的一个要求心里很不舒服,觉得自己很冤。事情是这样的,原本是因为业务扩张的需要新招了两名员工,一天之后因为特殊原因取消了一些业务,小刘想节省成本因此提出和两个新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表示同意,但是要求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小刘很纳闷自己真的要负这笔冤枉钱吗?小刘是一个体经营店老板,从事糖酒批发行业。前些天,一家餐饮企业与小刘达成了长期供货的意向,小刘想拓展业务,因此紧急招用了2名配送工。但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们才上一天班,那家餐饮企业却通知小刘,因情况有变,先暂时不需要配送,原订的合同取消。这下急坏了小刘,事没有成,多请的两个工人可是处处都是要钱的。随即小刘向2名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名工人表示同意,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2000元的一半,向他们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小刘不解,难道只上一天班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法律人士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
    2023-04-23
    309人看过
  •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和裁决期限。一般情况下,仲裁庭需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仲裁庭需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确 认 劳 动 关 系 时 间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
    2023-09-09
    476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双方当事人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且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适用于劳动者的条件。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以事实劳动为准傅某到济南某医院工作后,仅领取劳动报酬,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另外的单位管理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傅某到底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呢?傅某于2002年7月到济南该医院工作,直到2009年9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傅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莱州某医院代缴,济南该医院仅每月向傅某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11月2日,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济南该医院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济南该医院对裁决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济南该医院答辩称,傅某的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均
    2023-07-25
    263人看过
  • 学徒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张某在一家汽车修理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于是要求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得到赔偿,王某认为他只是学徒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张某经熟人介绍以学徒身份进入汽车修理部,跟随业主王某学习汽车修理。其间,汽修部免费提供张某中餐,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5月,张某在修理大货车按压油管时手指严重受伤。同年8月,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张某申请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汽修部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裁决书中认定汽修部在2009年10月及2010年春节两次给予张某工资。王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学徒工张某在受伤前,汽修部从未支付过报酬或工资,双方也从未就劳动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过协商,故劳动争议裁决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案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劳动者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一、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
    2023-04-17
    349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补签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2023-04-01
    140人看过
  • 实习生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都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的。双方签订的也是实习协议或者劳务协议,而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2-06-15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签订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关系的试用期时间为多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30
      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1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能否解除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8
      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因辞职造成的损失。
    •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事实劳动为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傅某到济南某医院工作后,仅领取劳动报酬,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费一直由另外的单位管理和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傅某到底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呢傅某于2002年7月到济南该医院工作,直到2009年9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傅某的社会保险费一直由莱州某医院代缴,济南该医院仅每月向傅某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11月2日,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济南该医院2002年7月至2009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