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底线救济原则。
在法院拒绝裁判、用尽公力救济仍无法保障权利、公力救济与正义冲突、对公力救济的信任危机、公权力侵犯私权等情形下,当事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救济,可称作底线救济。民事判决书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对私权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力的尊严。如果允许当事人自由买卖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则各类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都可能进入市场流通,甚至能够公开进行竞价拍卖。如出现上述情况,的确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判决确定的债权必须由于执行中止或终结等阻却执行的情形出现以后,债权实现的公力救济可能落空时,公力救济无法有效解决或难以施展效能,法院即便判决也无法执行,此时判决的债权方可转让。
2、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则。
由于已决债权转让具有私力救济的倾向,因此,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无论是否申请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手段予以实现,为此,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边界。
3、法定程序审查原则。
当事人转让已决债权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根据债法原理,“为债权之实行,对于债务人之财产为强制执行或担保物之拍卖程序已开始后,其债权人仍得将其债权让与于他人”。也即已决债权虽处于强制状态,其仍属可转让的债权,实体内容的可转让性决定了作为形式的判决的可转让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审判程序只归结为一种毫无内容的形式,那么这种空洞的形式就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
但如前所述,法院判决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据,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已决债权不能像一般债权一样可以自由转让。本文认为已决债权的转让必须通过法院审查的方式予以确认。转让方和受让方私下协议转让已决债权,必须一起到申请执行的法院办理申请执行主体的确认和变更,否则不能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4、执行救济制度补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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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决债权债权如何转让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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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原则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1.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必须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是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这是农(牧)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草原使用权的具体体现。在承包期内,农(牧)民对承包的草原享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的草原是否转让,转让给谁。乡村组织可以对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协调和服务,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阻碍或者强制农(牧)民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如果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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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债权债务转让原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2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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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什么类型的债权转让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25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