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30:15 169 人看过

原始取得。中国法律没有时效取得的规定。继受取得应有一定的法律关系,遗失物构不成该种法律关系。

所有权是物权里的一种.物权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此问题关键在于之间有个买卖的法律行为,物权转换必须合法,因此这个法律行为不能发生物权转换.

卖给受让人东西的人拾得此物为遗失物.此人基于此事实行为对此遗失物原始取得,产生所有权.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出卖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会发生物权变动.

虽然此遗失物在买受人手里,但物权人还是原物所有人.物权大于债权.

但原所有人在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没有要求反还此遗失物,两年期满后原所有人丧失原物返还请求权,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对此遗失物的物权.此时遗失物在受让人手里,受让人应该是基于先占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是原始取得.

二、例外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秩序的安全,有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两方面。从保护所有人的立场而言,所有权不应因他人的无权处分而消灭,所有人得追及物之所在,而受让人仅能从无权利处分人处寻求救济。但是,如果绝对地保护所有权,漠视受让人对让与人占有物或权利登记之事实的合理信赖,则可能导致买受者人人自危、恐遭不测,从而使交易难以进行或使征信成本极大提高;在市场交易频繁、迅捷、复杂的现代经济中,要求买受人详为查知让与人是否有权处分,亦属不可能之事。善意取得制度区分受让人善意恶意,并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作出保护,在公平原则基础上兼顾了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两种价值,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被现代各国民法普遍采用。”

”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法律赋予财产一种所有权,人们有这个拥有权,但继承问题上是需要细分的,我们也看到上面提到了一些例外,所以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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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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