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发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20:39 457 人看过

发票的追索权:

1.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2.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出票人

出票人是签发发票并将发票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发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

出票人应该立即付示发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

款或承兑。

付款人:

持发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只是出票人

债务人。

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

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发票是远期发票时。该付款人就是承兑

持发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背书人:

一般是发票的反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发背书人指在发票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

票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发票可以多

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

持票人是持有发票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发票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

参与承兑人提供担保。

汇票

持发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定义

汇票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

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时间。

汇票的作用

需要出具一种书面凭证向进口商索取款项入口商以逆汇方式(托收、信用证)结算货款时。

依据。汇票就是出票人(入口商)向付款人

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发票。进口商)开出。

必要项目

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拿到一张汇票后。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

持发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汇票字样;

2.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付款地点;

6.付款期限;

7.金额;

8.收款人的名称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票据保证人能持票吗
    一丶哪些人不能作为票据保证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首先要由票据债务人履行,只是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或无法履行时,才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票据债务。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业务还不发达,公民个人作为票据保证人的还很少见。所以,实践中的保证人以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为多。票据保证人应当限于该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票据债务人不能充当同一张票据的其他债务人的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如果由票据债务人担任同一票据的保证人,就变成债务人自己保证自
    2023-06-15
    453人看过
  • 持票人对后手有追索权吗
    目前,法律规定,持票人仅对前手享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都可以行使追索权。那么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遇到以上情况,那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追索权呢,下面银承宝为您解答:关于行使票据追索权前提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丧失了该项权利,就如同免除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第一付款责任,而加重了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属显不公。这过错相应责任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票据法》第40条第二款)。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其他票据债务人并不了解到持票人不
    2023-04-21
    195人看过
  • 可以向汇票付款人请求追索吗
    一、可以向汇票付款人请求追索吗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向付款人使用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追索权行使步骤有哪些1、保全追索权汇票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之后才可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丧失追索权,所以说!
    2023-04-29
    220人看过
  •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支票持有人仍享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持有出票人为被告北京某某商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支票金额为9800元,出票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该支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银行退票,退票原因为清户。后化工公司向**商行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行支付票据款9800元及银行利息,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商行系个人独资企业,李某系其投资人。**商行辩称:对支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商行与化工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商行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停止使用,2008年丢失了3张支票,所以清户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注销**商行银行账户的事实予以确认。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化工公司持有的转账支票记载了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且有出票人的真实签章,该支票的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系有效票据。化工公司作为该支票的权利人,未在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商行主张票据权利,已丧
    2023-05-31
    210人看过
  • 被保证人是出票人还是付款人
    被保证人是付款人。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经过保证签字的人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同责,负与被保证人相同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或承兑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
    2023-08-11
    180人看过
  •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谁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一、汇票付款的程序1、持票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向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提示人必须是持票人或持票人的代理人。已承兑汇
    2023-03-02
    115人看过
  • 善意持票人、合法持票人和受保护持票人
    善意持票人[BonaFide}lolder]又称正当持票人。见正当持票人。合法持票人[LawflHoIderBearer]依法持有票据的人。根据统一票据法第16条规定,经背书而取得汇票,背书是连续的,则取得汇票的人就是合法持票人。第17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基于他和出票人或前手持票人的个人关系为理由,向合法持票人提出抗辩。也就是说:持票人在票据项下对他的前手直到出票人都拥有索偿权利。本概念同英美法的正当持票人相比较,稍有不同(参阅正当持票人)。因日内瓦法系各国的法律认为,票据是抽象的法律行为,无须对价或约因。而且对于前手的权利瑕疵不要求必须实际知悉,但如果根据客观情况可以推定他应当知道背书人的权利有瑕疵,则受让人就不能成为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受保护持票人[Protected}-Iolder]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草拟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对某一类持票人所给予的特定名称。根据该公约草案第
    2023-06-06
    192人看过
  •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如何查验并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承兑人或付款人应怎样查验并付款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承兑人或付款人要进行认真查验。(1)付款人应当对票据凭证的格式进行审查。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付款人应当审查该票据是否符合此规定。(2)付款人审查票据上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是否有欠缺,审查该记载位置和签章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更改的事项而做了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9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该规定第66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
    2023-04-29
    438人看过
  • 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5-01
    136人看过
  •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有何区别
    票据权利可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在于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次请求权;(2)追索权则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应连带负责的担保责任,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因此,它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票据法之所以赋予合法持票人票据上的双重请求权,目的在于保障其票据债权的实现,使其在取得票据时有一种安全感,从而便利票据的流通,并维护票据制度的稳定与有效运行。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这里的持票人可能是受款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还有可能汇票、本票中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这里的票据主债务人
    2023-06-14
    95人看过
  • 支票的付款请求权如何行使?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2、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
    2023-05-01
    424人看过
  • 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张票据的签发,都有其基础原因,但票据行为构成独立的票据关系,又不同于基础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规范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持票人依其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未承担票据责任的情况下,将所获得的同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退还给持票人,例如出票人将货物退还持票人等。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同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相平行的一种特定制度。一是,与不当得
    2023-06-04
    243人看过
  • 持票人有什么权利
    基于所持票据记载完备,且依法定方式取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完整的,即拥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辅助请求权。(二)、受抗辩切断原理的保护持票人受票据抗辨切断原理的保护。所谓票据抗辨切断也可称之为“对人抗辨的切断”:“切断”即是指抗辨原因和抗辨效力不能延续,不适用于对抗非直接当事人,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票据抗辨切断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将票据抗辨中的对人抗辨限制在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抗辨扩大到其他人或者整体的票据关系中去,它产生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地保障持票人权利。(三)、兼受票据法、民法之保护持票人权利,是一种集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和票据基础关系权利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利,其权利性质兼具票据法上票据债权性质及民法上与票据有关的物权、债权性质,自然受票据法、民法保护,并且各项权利之间既自然一体,又可独立行使。例如,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丧失可通过行使其票据法上的权利进行补救,丧失票
    2023-05-31
    116人看过
  • 持汇票的人能否追索拒绝付款的人
    一、持汇票的人能否追索拒绝付款的人当汇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行使其追索权。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或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没到期的如果出现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死亡,逃匿等情况的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二、汇票到期日期是什么意思即汇票付款日,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汇票到期日的意义:1.若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的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3.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请求权。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也是从到期日起计算。三、汇票上的基本当事人有
    2023-08-03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有无期限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支票的持有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有一定的期限,即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也是支票的有效期。根据法律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该在出票之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没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 持票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保请求付款?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与一般的民事担保行为相比,这是票据保证的特殊规定。因为,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一般的民事保证中,作为“一般保证”,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并经过法定程序,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才能向保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持票人向什么的请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票据保证人对票据付款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那么,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
    • 合同对发票没有约定,收款人是否有权向对方法院起诉要求交付发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6
      交付发票既是当事人公法(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私法上的法定义务,二者并不相互矛盾。因此,关于是否交付发票,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交付发票。关于发票问题,首先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许多问题也早已有定论,如:(1)不开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2)拒不开具发票导致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也有部分问题至今争议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