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2:40:50 1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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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另外,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来保障实现。

65.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原则所体现的理念和内涵为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纳,也体现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联合国文件,某些区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原则,即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主要阶段,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

66.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可分案处理,不予移送。

选项C、D正确。《刑诉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67.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C错误。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是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导致他在审理过程中偏向黄某一方从而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不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68.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可知,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机关许可。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可知,侦查期间,洪某会见刘某不得核实有关证据,会见不被监听。

69.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丙是侦查人员而非条文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属于证人保护对象。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70.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讯问的。

选项B、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可知,送看守所羁押前可以进行讯问,但送交之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可知,并未要求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71.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据此可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并没有主动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应在正式审理阶段作出。

72.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担心影响不好"不是可代为起诉的理由。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题中,方某的弟弟不属于强制出庭排除范围,因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其到庭。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必须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题没有说明具体情形,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73.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题中,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74.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

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B错误。《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据此可知,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等进行宣布,而不是法院。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据此可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是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7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n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n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n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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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考宪法真题:多项选择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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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
    单选: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选项A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选项B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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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真题:三国法不定项选择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第97-100题。97.“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答案】BC【考点】本题考核领海无害通过权、毗连区、紧追权【解析】选项A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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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刑法主观题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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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考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单选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答案】C【考点】公务员录用【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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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一、单选题45.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法院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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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之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选项D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公布后的所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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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62题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62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答案】BD【考点】选举制度【解析】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可知,这里是国库开支,并非一律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选项B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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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下载:法理学不定项
    (一)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86-88题。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答案】A【考点】法的渊源【解析】选项A正确。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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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考答案分析:宪法多选题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
    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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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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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正确。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虽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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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1.主体: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等。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扩大解释)。 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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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