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担保被视为一种偿还债务的承诺。一般情况下,担保应当提前办理。然而,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并不排斥担保的多样性,包括事前担保、事中担保和事后担保。其次,在后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开始主张权利,最多给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后担保案例介绍。但渐渐地,张某迷上了赌博,所以他总喜欢和赌徒聚在一起“玩两手”,试试运气。俗话说:十赌九输。张某的毒瘾越来越大,店里的收入也逐渐增加。手头的钱不够商店的营业额。张某打算向有业务往来的朱某借钱。首先,他可以维持他的生意。第二,他可以去赌场看看能不能“翻书”。2011年7月8日,张某找到朱某,提出向其借点钱。
朱和张总是有业务往来,而且他们通常都很熟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张某写下一张借据,表示今天要向朱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息3分钱,计划2011年8月7日前一次性还清。当日,朱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9.1万元汇给张某,其中第一个月的9000元利息被提前扣除。
拿到钱的张某赶到赌场,想快点把钱交出来。结果,他损失了他刚借的大部分钱。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朱某来找张某贷款,张某答应想办法解决。8月19日,张某带朱某到亲戚王某的公司。王菲想到这段感情说:“我最近有点缺钱。现在我真的不能给你钱了。我向你保证。过了一会儿,张某就能把钱还给你了,“然后,王某在借据上签了字作为担保人。此后,朱某多次向张某讨债,张某先后支付了2000余元利息,并先后两次欠条分别为2.7万元和4.7万元。
几次催债未果后,朱某找到担保人王某,要求他还款。王建民早就料到了这个结果,开始耍花招。他说,“你的借条是2011年8月7日还款的,但你让我在8月19日签字。有这样的保证吗?这显然是无效的。在法庭上我不怕!别再打扰我了。”然后朱被赶了出去。情急之下,朱某将王某签字的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改为2012年8月7日。2013年1月,朱某向法院起诉张某、王某,要求张某支付本金37.4万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30万元,并出具3张借据。张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王某在法庭上辩称:朱某诉讼所依据的借据上的还款期限为2011年8月7日,而非2012年8月7日;朱某主张其有担保债权已超过有担保债权期限,故应免除其担保责任。
庭审中,王某对朱某持有的30万元借据还款时间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真实还款时间为2011年8月7日,申请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向法院承认了自己修改还款日期的事实。
庭审
王某作为担保人签署借据时,债务已到期,王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事后担保行为。在后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开始主张权利。此时,王某的担保承诺不是提供一般意义上的担保,而是承担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按其承诺偿还。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时起计算。原告于201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不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朱某借款本金29.1万元;王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张某返还原告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11月17日按本金29.1万元、借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张某返还原告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1日的利息4.7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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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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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担保的效力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2事后担保视为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承诺。在通常情况下,担保应当在事前进行。但是,司法实践和法理通说均没有排斥担保的多样性,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担保。其次,在事后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已经开始主张权利,顶多给债务人、保证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