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谁负主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00:45:06 403 人看过

一、工地安全事故谁负主要责任

工地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通常落在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身上。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例如,在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那么厂方就需要对工人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工地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依照协议内容来划分责任。

2.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人、分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在确定连带责任时,应根据各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三、安全事故鉴定流程及法律依据

安全事故的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和鉴定的可行性来决定是否进行鉴定。

2.委托鉴定:公安机关会根据被鉴定问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鉴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时限:公安机关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4.重新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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