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以及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8:33:31 289 人看过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2、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程序有: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终止上市、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报告。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收购的概念,适用条件及程序规定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条件如下: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2.继续增持股份。程序如下:1.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终止上市。3.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4.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5.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6.股票更换。7.收购结束的报告。一、要约收购地点是什么地方?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二、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份怎样维
    2023-03-12
    209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一、入股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入股和收购的区别:1、含义不同,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收购则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2、意义不同,入股可以是公司刚成立时取得公司原始股。而收购只能是在公司成立后,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
    2023-03-05
    398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概念、适用条件和程序
    (1)要约收购的概念(二)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依法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应当规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超过收购股份的,收购人应当按比例收购。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三)收购人自行撤销收购计划的,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报告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前,对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一视同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撤销收购计划的申请,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收购人不得再次收购同一上市公司。如果收购方提出全面报价,在要约收购报告中充分披露:(1)终止上市的风险;(2)终止上市后收购完成的时间;(3)剩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出售其股份的其他后续安排3。收购要约约定
    2023-05-07
    239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二)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三)收购要约的撤销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四)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2023-03-30
    392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程序有哪些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
    2023-06-15
    196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一、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收购具有强制性,协议收购为自愿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已经达到30%时,如果要继续收购,就必须要向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作出购买承诺。协议收购是建议在双方自愿协商移植、依法成立
    2023-02-27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以及程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2、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 3、终止上市; 4、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 5、予以报告。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以及流程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以及程序有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5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
    • 要约收购的适用前提以及程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2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
    • 要约收购的概念,适用条件及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1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条件如下: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 2.继续增持股份。 程序如下: 1.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终止上市。 3.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4.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