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有哪些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6 14:34:40 372 人看过

一、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有哪些依据

(一)《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八)《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九)《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03年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发布)

(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土资籍规[2016]760号)

(十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06号)

(十二)《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5]116号)

二、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的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有哪些依据
    一、郑州档案转递办理有哪些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二、档案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三、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
    2023-05-11
    301人看过
  • 上海市户口迁移规定有哪些?办理上海户口迁移证
    一、上海市户口迁移规定有哪些?1、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2、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申请补发。二、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迁移证?(一)居民户口迁移: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二)学生户口迁移: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2、再凭本人身份证
    2023-11-23
    440人看过
  • 怎么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一、怎么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理解不动产转移登记,要清楚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和在什么情形下会发生。1.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2.1买卖;2.2互换2.3赠与;2.4继承、受遗赠;2.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6以房屋出资入股;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材料有: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6.完税证明;(原件)7.其他申请材料。(
    2023-05-18
    195人看过
  •  上海无房户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国家在无房户的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大同小异。根据各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无房产证、无已核发房屋产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无事实拥有房屋、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均被认定为无房户。国家在关于无房户的认定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各个地区所采用的标准也存在差异。但总起来说是大同小异。根据各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比较一致的是:1、无房产证即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无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2、无事实拥有房屋,即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4、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
    2023-09-02
    45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收费是根据中央财政部门颁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
    2023-04-30
    182人看过
  • 海关执法依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是具有一定执法权的,海关有权直接对走私案件进行查处,并且作出相关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办法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等。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不得有包庇、纵容走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索取、收受贿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违反海关法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
    2024-01-05
    407人看过
  • 上海土地使用税计算有哪些依据?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金山卫石化地区和高桥、安亭、桃浦工业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仍按《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市土地使用税按划分的地段等级确定税额。根据地理环境条件,本市城镇土地分为九级。各地段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表略)以上地段等级的划分范围,由各区、县税务机关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私有出租非居住用房管理意见》(沪府发〔1986〕36号)中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沿道路的土地按该道路的地段等级计征;不沿道路的土地
    2023-04-19
    273人看过
  • 上海离婚房贷转移流程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房贷转移流程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
    2024-01-17
    407人看过
  • 海上交通事故入罪的依据有哪些
    一,海上交通事故入罪的依据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一)碰撞、触碰或浪损;(二)触礁或搁浅;(三)火灾或爆炸;(四)沉没;(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第二章报告第五条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
    2023-03-16
    355人看过
  •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有依据吗??
    在上海,承租公房搬迁。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要安置和分配居民。这时,就涉及到如何认定同住人的资格。按照规定,虽然有常住户口,但其他地方有房将被排除在同居资格之外。也就是说,不能参与分配。此时他处有房很重要。他处有房是指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而非商品房。唯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才属于他处有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金和产权转换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北京市最新承租人企业动迁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
    2023-08-09
    197人看过
  • 上海飞线充电的整治依据有哪些
    在高压线缆由高地处引至地面进行电力输送过程中,会潜在衍生出众多安全隐患。对待此类情况,一旦被有关部门和人员察觉,应立即加以制止并展开针对性的清理工作。对于那些顽固拒绝配合清理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反映。公安机关有权勒令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错误,对于逾期不予纠错的当事人,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直至停用相关设施设备。同时,处罚金额可高达一千元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4-05-12
    410人看过
  • 威海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威海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
    2023-05-18
    454人看过
  • 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判决后不执行如何处
    2023-03-08
    193人看过
  • 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二、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是什么1、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商处领取《房产总证》、销售票据、加盖开发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2023-04-30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企业产权转移管理依据书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 劳动关系转移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4
      一、劳动关系转移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据规定》、《民法典》等。 二、附
    • 夫妻离婚有哪些财产可以转移有法律依据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离婚夫妻转移共有财产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共同认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话,则构成了侵犯另一方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都有处置权的。
    • 债务转移的依据与成立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
    • 办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5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