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13:36 142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货运出租汽车营运,是指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佣,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照时间和里程收取运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运输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货运出租汽车发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其年增长额度纳入全市营业性货运车辆发展计划。

第六条开办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开业条件:

(一)符合货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停车场地和设施;其中,办公场所属租用他人的,合同租期应当在1年以上;经营规模为50辆(各县级市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为30辆)以上货运出租汽车;

(三)有符合经营货运出租汽车营运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货运出租汽车的载重量应当为2吨以下,其具体车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办理车辆购置、开业、停业、变更登记事项等手续,按照《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经批准新增或更新货运出租汽车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90日内购买汽车或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即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已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虽不具备规定的经营规模,但经合并或增加车辆等达到规定规模的,可以按照《条例》及本规定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其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时,仍达不到规定规模的,不再续办有关营运手续。

第十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货运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统一车身颜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价器,悬挂和喷涂标志,张贴运价标签。

计价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货运出租汽车应当在批准的营运区域内承接货物,不得在非批准的营运区域显示空车待租标志。

第十三条货运出租汽车不得从事客运经营,不得在货厢内设置座椅或其他乘坐设施。

第十四条货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运输管理机关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使用计价器和待租显示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包车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按货主指定的到达地点,选择最佳线路行驶;

(三)主动给付货主有关货运出租汽车票据;

(四)按规定使用道路货物运单。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非法转让货运出租汽车标志和票证;

(二)无故拒载或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

(三)未经货主同意招揽他人货物同运;

(四)将货主遗失物品据为己有;

(五)欺骗、刁难货主;

(六)欺行霸市,强拉抢运,扰乱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

第十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主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事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市运输管理机关和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运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张贴运价标签的,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向运输管理机关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三)将货主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无故拒载或未经货主同意招揽他人货物同运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货运出租汽车在货厢内设置座椅或其他乘坐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强拉抢运,欺行霸市,欺骗、刁难货主等扰乱货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条款的,按照《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出租车客运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根据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客运服务车辆必须达到下列要求:(1)车身车厢和行李厢整洁;(2)路码表和空调等设施完好;(3)营运资格证件和专用车辆牌照清晰、有效;(4)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牌号等服务标志;(5)中、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计价器;(6)小客车按照规定装置防劫车设施和顶灯;(7)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客运服务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方式。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难点、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规定使用由市公用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客运车费中包括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厢内吸烟;(2)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
    2023-05-10
    480人看过
  • 长春市小公共汽车营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营运资格第四章营运管理第五章稽查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公共汽车营运管理,维护我市公共交通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小公共汽车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公共汽车系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按固定线路营运的、定员8-19人小型客车。第三条市公用局是我市小公共汽车营运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公共汽车营运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公用局做好小公共汽车营运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小公共汽车营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小公共汽车的发展规划由市公用局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包括线路发展规划和车辆发展规划。第六条小公共汽车的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我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密度,城市建设发展情况,
    2023-04-23
    178人看过
  •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正案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客运出租汽车除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管理的统一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六)车容美观、整洁、卫生、不得在车体上设置广告。修改为:(六)车容美观、整洁、卫生。同时增加:(七)在车体上设置广告的,应按规定到交通、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广告不得覆盖车身客运标志,不得遮挡行车安全视线。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九)车容不整洁、不卫生的,在车体上设置广告的,不使用服务用语,随意停放车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每项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修改为: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九)车容不整洁、不卫生的,在车体上设置广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使用服务用语,随意停放车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每项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2023-06-08
    263人看过
  • 非营运营运车辆可以出租吗
    非营运车辆不能出租。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汽车租凭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用于租凭使用的汽车必须经过交通局审批,并到交管局车管所变更使用性质为租凭,才能成为合法的营运车辆,否则即算非法运营。双方的合同和约定很难得到保证,如果出了事故,还不能如实申报,否则保险公司也会拒赔。一、大货车营运证能在自驾车上去吗?1、非营运车辆过户还能办营运证。2、《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3、《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2023-04-03
    15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业与停业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四章客运管理第五章站点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七章附则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局: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是道路运输业的组成部分,是交通部门行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中,加强对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尤为必要。为此,特发布《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鉴于目前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从全国范围看,大部分由交通部门管理,但也有少部分由其他部门管理,因此本《规定》仅适用于目前属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省、自治区或城市。本规定不涉及改变目前运政管理体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的整顿治理,根据本《规定》搞好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的管理工作。出租
    2023-06-08
    232人看过
  • 汽车营运车是否可租赁?
    营运车不可以租给别人开。营运车需要每年都通过年检,只有年检合格的情况下,营运的机动车辆才能够行驶,不会影响使用。营运的机动车辆是指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是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所办理手续的机动车辆,车辆需要办理营运证,此类型机动车辆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完成后收取一定的费用。汽车营运证办理流程(一)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证件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检测合格证,以上全要复印件到行政大厅打《许可证》,3个工作日后拿《许可证》。(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许可证,登记证书(大绿本),交强险保单,及一寸相片2张,3个工作日后拿证。(三)拿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四)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回行政大厅。(五)5个工作日后凭照相单到公路运输管理站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023-07-06
    119人看过
  • 《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为乘客提供优质舒心的服务,塑造省会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一)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含3年)以上驾龄,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五)有本市客管处核发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证。第五条申请办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证,必须
    2023-05-10
    390人看过
  • 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属于营运还是非营运
    一、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属于营运还是非营运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属于营运,办理的话,先要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批准了,你才有资格去工商局注册成立汽车租赁公司。然后相应的证照必须齐全。律快车提醒您,你自己的车子,亲戚朋友的车子也必须过户到你公司名义之下。总之,所有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必须是你注册的公司名称。如果行驶证车主的名字,还是个人的话,运管部门逮到了就按所谓的黑的黑出租,私家车非法营运处罚。二、汽车租赁合同具体有什么要求1.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汽车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要真实;4.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够违背公序良俗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2023-04-26
    437人看过
  • 汽车运输货票
    ××省汽车运输货票甲NO.00001托运人:车属单位:自编号:版照号:-----------------------------------------------------------|装货地点||发货人||地址||电话|||-------|--------------------|---|------|--|-----|--|-----||卸货地点||收货人||地址||电话|||-------|--------------------|---|------|--|-----|--|-----||运单或货签号码||计费里程||付款人||地址||电话|||-------|-------------------------------|--------|--------||||||计费运输量|吨公里运价||其他费收||||包装||实际重量|-----|---------||--------
    2023-04-23
    131人看过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15项、《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第5条、第15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5号)、《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是否收费:否许可数量:无限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公共客运事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男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3、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一致的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公安交通管理
    2023-05-10
    138人看过
  • 出租车营运手续
    一、出租车营运手续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
    2023-04-22
    404人看过
  • 出租车营运证被扣可以开车营运么?
    个体户可以办理营运证。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
    2023-02-24
    317人看过
  • 货物运单(汽车)
    ××省汽车货物运单──────────托运人(单位):经办人:电话:地址:运单编号:┌───┬─┬──┬───┬──┬─┬──────┬──┬───┬─┐│发货人││地址││电话││装货地点││厂休日││├───┼─┼──┼───┼──┼─┼──────┼──┼───┼─┤│收货人││地址││电话││卸货地点││厂休日││├───┼─┼──┼───┼──┼─┼───┬─┬┴──┼─┬─┴┬┤│付款人││地址││电话││约定起│月│约定到│月│需要│││││││││运时间│日│达时间│日│车种││├──┬┴┬┴┬─┴───┼──┼─┼──┬┴─┼───┴┬┴─┬┴┤│货物│包││体积│件重│重│保险│货物│││││名称│装│件│长×宽×高│(千│量│保价││计费项目│计费│单││及│形│数│(厘米)│克)││价格│等级││重量│价││规格│式││││吨││││││├──┼─┼─┼─────┼
    2023-04-23
    92人看过
  • 出租车营运证年新规定是什么?
    一、出租车营运证新规定是什么?出租车营运证新规定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办理证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7座及以下乘用车;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二、出租车营运证办理程序是什么?申办人应具备的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办人须提交的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租车公司证明(无出租车公司证明可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待有工作单位后再领取从业资格证);4、彩色近照1寸2张,2寸1张。办理程序:1、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
    2023-03-27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城市中心区货运车辆运营管理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营运车辆的退出)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需要将营运车辆退出营业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 汽车货运营运证取消了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9
      营运车辆必须办理营运证才能工作。取消卡车营运证主要是实施皮卡,其他车辆不受影响,开卡车要求更高的驾照。为落实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进取消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保险机制,加强事后监管。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出租汽车公示管理规定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二)确定车辆驾驶员并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办理服务监督卡;(三)执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四)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和服务的教育培训;(六)不得私自安装、改动、维修计价器和拆卸计价器铅封;(七)按规定
    • 出租车运输经营单位对出租车客运、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运、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二)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客运、危运车辆;(三)对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