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0:40 326 人看过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沪爱卫会(2006)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市市容环卫局将以垃圾箱房(桶)的整治为重点,加强居住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使本市的居住区环境卫生面貌有明显改善。现将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目标

(一)活动主题:“人人参与、清洁小区”

(二)活动目标

清洁居住区垃圾箱房(桶),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建立物业、社区单位、居民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环境卫生公众参与机制。

旧式居住区重点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提升居住区综合环境卫生水平。

二、活动范围、时间

范围:城市化居住小区

时间:2006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具体安排

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牵头、推进和检查,发动作业服务公司和专业队伍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房地部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居住区垃圾箱房等的环境保洁工作。协调绿化部门加强对居住区内绿化的管理与指导。协调爱卫部门组织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等专业队伍参加,动员居民群众、志愿者队伍、辖区单位参与卫生月活动,并对活动加强考核检查。

四、活动内容、标准

(一)活动主要内容

1、清洁垃圾箱桶,进行一次全面的除臭、灭菌、消毒;

2、进行居住区“三乱”的治理;

3、清除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绿化等区域的垃圾;

4、保洁居住区公共设施;

5、开展“人人参与,清洁小区”和“垃圾不落地”的宣传。

(二)治理标准

1、垃圾箱桶治理标准:消除垃圾箱桶保洁盲点,保持垃圾箱桶完好,容器底部内、外壁整洁;有给排水配置的必须做到不少于两天清洗一次,没有给排水配置的必须做到不少于三天清洗一次;进行一次灭菌消毒,对破损的垃圾收集容器及时修复或更换。

2、垃圾不落地治理标准:要求小区居民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高空抛物,不乱堆杂物,按规定和要求投放垃圾;要求专业清运和保洁人员,按作业标准操作,做到清运垃圾“三同时一手清”。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广泛发动。(4月1日——4月7日)

在居住区设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卫生月”活动的氛围。

(二)织实施,整体推进。(4月8日——4月27日)

1、4月8日至4月17日作为“清洁垃圾桶、消除污染点”

活动周,4月13日作为全市统一活动日。

2、4月18日至4月27日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4月20日、27日作为全市统一活动日。

市局机关将在统一活动日组织百名党员(机关干部)进百个居住区(重点在二级旧里以下居住区域),和区县共同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公益活动。

(三)检查反馈、形成机制(4月28日——4月30日)

组织专业检查队伍对居住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相关单位,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垃圾箱房保洁管理制度,街道(镇)管理所制定垃圾箱桶的监管网络,引导市民参与,强化市民监管,形成环境卫生公众参与机制和社区单位、物业和居民环境卫生管理的互动机制。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拟订计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求实效。

(二)全市环卫系统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起好表率作用,将“卫生月”活动作为转变机关工作及管理人员作风,提升市容环卫行业形象的突破口。

(三)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于4月7日将卫生月活动计划报送市城市保洁管理处社区科。

联系人:陈洁杨亚男

联系电话:63255038-4507、4508分机

市市容环卫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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