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工资已被执行还能参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31 08:35:03 145 人看过

一、被告工资已被执行还能参与吗

被告工资已被执行的话,我们可以轮候查封。

在余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需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生活必需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三、民法典怎么规定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强制执行被告的内容,规定内容如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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