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二、行政处罚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相关的行政机关如具有相应的处罚能力时,应由自身进行处罚。如无法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递交时应积极的的递交案件证据,对这类案件判决进行说明,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能够强制执行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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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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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要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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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处罚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详情可知,作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还得提交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出具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证明书、具体对该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身份证明及整个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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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法院强制执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21、我国人民法院法院是可以对义务人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采取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等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