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的特殊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20:37 145 人看过

一、医疗过失的认定

一般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医师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判断加害人的主观是否有过失的标准。对医疗过失,根据医疗行为可分为一般注意义务的过失和特殊注意义务的过失。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过程中,医师违反规章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具体来说,对诊断、治疗、手术、注射、麻醉、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等违反注意义务,构成医疗过失。

以诊断行为的过失为例,医师诊断发生错误为误诊。但并不是所有的误诊行为都属于医疗过失行为。由于医学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体生理的复杂性,存在着对先前诊断进行不断修正的现象。

诊断过程中医师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未采用应实施的诊断方法。如医师对患有白内障的病人未使用眼压计进行检查,结果导致作出错误判断最终使患者失明。二是诊断显著迟延。在诊断过程中,因人体生理构造复杂的原因使医师可以适当地修正自己作出的诊断,但修正迟延,贻误治疗时机造成患者伤亡后果,可认定医师存在过失。三是医师欠缺业务上应有的注意。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医师对患者病情重视不够而导致的。例如:某患者因肩背部疼痛前来就医,医师只粗略地检查了一下就确诊为左侧肩周炎,后来该患者因急性心肌梗塞而死亡。在该案中,接诊医师初诊时,若能想到左肩部疼痛极可能是由心绞痛引起的放散性疼痛,做个心电图就能很及时地发现心脏疾患,从而避免死亡的发生。

特殊注意义务是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主要有说明义务、转医义务和问诊义务。

以说明义务的过失为例,说明义务是医师对患者就患病状况、治疗方法及治疗所伴生的危险事项加以说明的义务。医师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医师违反说明义务的表现一般有:(1)对患者有效承诺的违反。医疗行为过程中,如麻醉、手术都需要患者或家属签下一份同意书,除此以外,医师对患者一般都是口头告知。如果患者同意,就构成承诺。一旦医师不履行这项说明义务,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就可以认为是对该项说明义务的违反。(2)对不良结果告知的违反。医师在医疗行为过程中,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有相当盖然性发生不良结果的危险时,应当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有医师的诊断、现在的症状、治疗状况,以及具体的治疗方案和遵守事项,以回避已经预见并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如果医师已经预见到不良后果却不对患者加以说明,就可认为违反了说明义务。

二、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备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基础已成为共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东京高等裁判所1988年3月11日曾有判决论及:“依《日本医师法》第1条之规定,医师由于其职司医疗及保健指导,对于公共卫生之促进寄予作用,从而达到确保国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当其在诊察、指令之时,自应被要求参照其业务性质,履行基于防止危险上,以实验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之基准即为诊疗时所谓临床医学实践上之‘医疗水准’,亦即,医师应本着该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义务。因此,医师在从事治疗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从而致他人身体或健康于损害者,即应被认定为有过失,自应依民法第709条之规定,对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医疗水准和医学水准不是同一个概念。医学水准也称之为学问水准,是指某种医疗行为的基本研究水准,它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师过失的标准。而医疗水准是某种医疗行为的实践标准。从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一般认为必须经过三个阶段,首先针对某一特定疾病的治疗方法,医师将实际治疗的各方面情况加以验证,并将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的经验积累阶段;其次,随着个人治疗经验的不断积累、提高、交流、推广。使该治疗行为逐步科学化,客观化,规范化;再次,该特定医疗方法经普及、推广后,被一般执业医师所知悉并运用,成为该医疗状况、医疗水准的普及化阶段。

三、判断医疗过失的其他因素

在依据医疗水准进行判断的同时,还需结合医疗行为的专门性、地域性、紧急性以及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医疗环境、医学尝试等多种因素综合加以确定,判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疗的专门性,在医疗行业,存在着诸多分工。首先有医院管理人员与医务工作者之分;医务工作者依其专业,又有医生、护士、检验师、麻醉师、药剂师等区分.他们的注意标准应依其所属专业而加以判断.医院内大都有内科、外科、口腔科、神经科、小儿科、牙科、五官科、妇产科等之分,每个科内都有专业医师,如今已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全能医师。因此,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要高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美国有判例认为,专科医师的注意义务乃是全国性标准,并无地区性差别。至于是否为专科医师,不能以其是否取得该专业的执业证书或同类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而要看该医师是否以该专科的形态执业。倘若其能力未能及于专科医师的水平而强行为之,应从保护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依专科医师的标准来判断该医师是否有过错。当专科医师从事一般医师利益的治疗时,则依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标准判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失行为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及办法如下: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构成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是:(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行为。(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什么义务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义务有:1、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2、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4、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5、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和实物;6、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7、制定医疗
    2023-02-10
    284人看过
  • 医疗过失属于哪种行为
    以下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种类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影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因素有哪些?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因素:1、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2、鉴定意见的公正性;3、鉴定材料的准确性;4、鉴定技术水平;5、其他影响因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
    2023-03-30
    24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行为的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不构成重伤以上医疗过错,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健康,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不构成重伤以上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健康,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包括哪些?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2023-08-18
    55人看过
  • 何为医疗过失行为判定标准
    一、何为医疗过失行为判定标准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二、医疗过失行为的诉讼时效医疗过失行为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10-03
    65人看过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类(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
    2023-06-08
    36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行为包括责任过失行为及技术过失行为。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医疗事故罪的特征包括什么医疗事故罪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医疗事故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医疗事故罪主观上只能出于过失。过于自信过失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导致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导致发生危害结果。故意致人死亡的,视性质与情节成立故意杀人等罪。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
    2023-02-04
    34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作品,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基于广义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侵权的作品既包括原始作品,也包括各类演绎作品。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盈利为目的而剽窃、篡改、仿制和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并不是基于个人学习、教学、研究或欣赏的需要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对著作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直接利用了有关的作品。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著作权侵权内容广泛,不仅涉及对著作人身权的侵害,也包括对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邻接权利益的损害。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违约侵权、侵犯邻接权等多种形式,但都可引起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损害。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由于广义著作权主体包括原始
    2023-04-27
    93人看过
  • 何为医疗过失纠
    医疗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
    2023-06-13
    46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特殊分类
    分类:1、一级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是指造成患者很严重残疾的;2、二级的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器官组织导致的严重的功能障碍的损伤;3、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微度残疾,导致器官组织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损伤的;4、四级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很明显很清楚的人身的损害另外后果的。一、医疗事故如何分级?医疗事故分级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病人死亡,严重残疾;2、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4、四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鉴定级别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级标准主要是依据2002年发布并开始试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
    2023-06-26
    206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如下类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特殊侵权行为有如下特征: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2023-06-07
    104人看过
  • 医生瘾医疗过失是犯罪行为吗
    是犯罪行为,但需要先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
    2023-02-28
    57人看过
  • 误诊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吗
    一、误诊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吗是的。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治疾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它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从根本上说它是医疗行为的负性结果。医疗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易受到环境、条件、医术、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将医疗过失分为两种形式。1、有责任的医疗过失: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过失是由医务人员的责任引起的,如手术误伤、用药差错等。通常所说是指病人就诊后,已具备了可能正确诊断的客观条件而未能正确诊断。误诊的性质有责任性和技术性之分,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所产生的后果亦轻重不一。此类医疗过失可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等措施加以防范。2、无责任的医疗过失:限于当代科技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会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病人使用药物后出现了与原来疾病无关的、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临床诊断是通过病史收集、体格
    2023-04-14
    82人看过
  • 怎样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为过失
    一、怎样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为过失医疗过失认定的判断标准是: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2.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几种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2024-03-31
    187人看过
  • 特殊病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项目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为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用药,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特慢病门诊管理的通知(云劳社办〔2005〕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云医保〔2007〕13号)和《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0年临沧市人民政府第一号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目录(一)特殊病病种1、各类恶性种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恶性网状细胞增多症);2、慢性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指肾脏、心
    2023-05-22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该医疗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过失行为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更多>

    #医疗过失行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医疗过失是指什么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
    • 著作权侵权行为特殊的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5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认定,哪些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下列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诊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诊疗过程可能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
    • 误诊是医疗过失行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是的。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治疾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它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从根本上说它是医疗行为的负性结果。 2、医疗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易受到环境、条件、医术、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将医疗过失分为两种形式。 3、有责任的医疗过失: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过失是由医务人员的责任引起的,如手术误伤、用药差错等。通常所说是指病人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