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52:25 92 人看过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会产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利于抑制这类单位犯罪活动。

(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首先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1)血站、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2)血站、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检测的。

(3)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

(4)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液、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血液、血浆向有关单位供应的,或者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

(5)没有对其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或者让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严重皮肤病、HBsAg阳性、HCV抗体阳性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采供血、成份血制备、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等岗位的工作。

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至于何谓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指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而致使不特定受血者、使用者正常的生理机能遭受严重损害,或者由于采血器材、医疗器械材料的卫生清洁问题,或采血制血的具体技术、手法问题而导致供血者、受血者等正常的生理机能遭受严重损害。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5、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什么标准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才立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
    2023-03-01
    350人看过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多久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
    2023-03-06
    77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犯罪应受怎样的刑事处罚
    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判罚规则: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或部门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过失犯罪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是不是属于犯罪是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
    2023-04-03
    238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会判刑吗
    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2023-07-31
    367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血液制品非法供应罪的范畴?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在供应血液制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观上必须是过失。满足以下条件的犯罪行为将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1.本罪的主体是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2.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表现为在供应血液制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主观上必须是过失。血液制品供应犯罪要素血液制品供应犯罪是指在非法的场所或者以非法的方式提供、运输、贩卖血液制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血液制品供应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罪,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血液制品供应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 非法性:犯罪行为发生在未经许可的场所或者以非法的方式进行。2.
    2023-10-21
    279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怎样追究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
    2023-06-16
    468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责任的探究与分析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既遂法院怎么判刑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属于危险犯,只有实际上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才能构成本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6
    224人看过
  • 血液制品非法供应罪的量刑原则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有如下几种: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023-07-08
    330人看过
  •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供应血液事故罪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指的是:(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刑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刑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8-11
    194人看过
  • 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我国没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相关的罪名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通过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后必须马上逮捕嫌疑人吗?不是,逮捕嫌疑人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涉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后侦查的证据需要证明哪些犯罪事实?(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
    2023-06-16
    194人看过
  • 理解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含义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者生产血液制品的单位,应当预见本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后果。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吗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
    2023-07-07
    412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罪犯罪基准刑是什么规定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规定为,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
    2023-07-25
    443人看过
  • 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4)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也不同。(5)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本罪由于在立法上与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技术,故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没有这一立法特点,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
    2023-08-14
    319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客体方面。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一、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023-02-2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非法采集血液血液制品罪的四要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
    • 制造血液制品事故罪应注意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21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为:客体上侵害的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客观方面是相关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是过失。
    • 哪些行为涉嫌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供应血液及其制品罪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