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21:15 453 人看过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各国立法不一。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规定由低级别法院管辖,如德国规定破产案件以初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种是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级别法院管辖,如英国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的衡平法庭审理。

我国立法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没有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在以往破产实践中,一些特别重大的破产案件曾由高级法院管辖,如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了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有必要修正以往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一些做法。首先,破产案件原则上应由低级别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不宜管辖破产案件。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难免发生大量的财产争议纠纷,而这些实体权利纠纷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

如由高级别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则大量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二审上诉于最高法院,势必影响其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审判的主要功能。其次,以核准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参照标准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并不合理。在何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数量、债权债务多少,即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难易、繁简程度。

破产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管辖权,而非机械地按工商登记级别确定管辖。企业的破产案件主要应由基层法院管辖;对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破产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破产清算的区域管辖是什么

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

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中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立破产案件管辖的唯一性,避免管辖冲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按照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注册地确定并不完全合理。因为破产程序主要是围绕债务人财产进行的,所以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或者说利益中心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最为合理。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多数国家的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专属于破产财团所在地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实质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实质审查,又称理由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审查。

3.破产申请的驳回。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受理通知。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5.受理前的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企业非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1、企业非破产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财团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法院如何受理破产清算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2023-02-23
    438人看过
  •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
    2023-06-14
    294人看过
  •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1
    265人看过
  •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1
    179人看过
  • 破产清算和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一、公司申请破产后会怎样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2)债务
    2023-06-23
    143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人有哪些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
    2023-02-14
    21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所组成的财产团体。 破产财团一般有以下三种,分别是法定财团,又称为当然财团;现实财团,又称为现有财团;分配财团日本学者称之为配当财团。... 更多>

    #破产财团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申请的级别管辖的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具体是怎么管辖的,有区别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
      破产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县级法院即可。但一些重大的破产需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的。你比如青岛啤酒如果申请破产,区级或县级法院很明显是管辖不了的,至少要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法人住所地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工厂的厂部,公司董事会所在地等。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是和其他机构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机构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企业破产还债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清算的管辖法院具体是怎样管辖的,有区别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破产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县级法院即可。但一些重大的破产需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要看具体情况的。你比如青岛啤酒如果申请破产,区级或县级法院很明显是管辖不了的,至少要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什么区别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09
      导致进行清算的原因是不同的;双方的清算程序是有所不同的;组成清算小组的人员是有所不同的。强制清算是由国家部门进行的清算的程序,但是破产清算则是公司主动去执行的一种清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