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33名农民工、时间长达四年之久的追索工资纠纷案,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调解下,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2007年10月,家住民和县川口镇的马生福、马吉祥召集民和县西沟乡的马少云、韩云等33名农民工到甘肃省定西县从事铁路护栏预制加工的工程。这项工程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甘肃分公司)承包,马生福、马吉祥分包了其中的部分加工劳务。马少云、韩云等33名农民工干了整整一年后完成了全部工程量。33名农民工外出打工,辛苦了一年,可是只领到了半年工资后,剩余工资始终没有着落。
中铁甘肃分公司与马生福、马吉祥之间互相推诿,都拒绝给付工资。马生福、马吉祥认为他二人仅仅是替中铁甘肃分公司组织管理农民工,不是分包关系,以此为由拒不给付。中铁甘肃分公司则称,这项工程亏损巨大,无力给付,也拒绝给付。
33名农民工在索要工资无望的情况下只好回家。回家后,马少云、韩云带领33名农民工多次到中铁甘肃分公司讨要工资。经协商,中铁甘肃分公司给33名农民工出具了一份13.7万元的工资欠条,并答应在一个星期内履行。到期后中铁甘肃分公司仍不给付,33名农民工又到中铁甘肃分公司索要工资,但此时的中铁甘肃分公司已人去楼空,无影无踪。
眼看半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情急之下,33名农民工于2011年2月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马生福、马吉祥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连带给付工资13.7万元。诉讼过程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被工商行政部门撤销企业法人资格,办案法官只好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办法,经多次协商,2011年7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同意给付工资9.5万元,33名农民工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外出务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在合同上明确自己的工资数额和给付期限,其次要确定给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单位或个人),然后要明确工种、违约责任等基本的合同要件。近年来,由于农民工的大量外出打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也随之上升,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是多数农民工手中没有拖欠工资的任何证据,有些农民工甚至连谁是雇主、由谁来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主体都不知道,起诉时只是简单地把召集他外出打工的人列为被告,或者把召集者、雇主、承包方、发包方全部列为被告,给法院在确定承担责任主体和应给付的工资数额上造成了很大困难,从而导致败诉。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权利的前提,所以,农民工外出打工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会组织、劳动监察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或机构提前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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