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哪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被认为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34:26 68 人看过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哪些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途径包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处理:1、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3、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要特别注意,在进行诉讼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
    2023-08-09
    4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方式
    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申请条件和时效等方面的差异。调解并非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但仲裁是在诉讼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步骤。调解的申请时效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那天起三十天内调解结案,而仲裁的申请时效一般从收到申请书的那天起四十五天里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首先体现在申请条件的不同上。调节并非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但仲裁却是在诉讼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步骤。然后两者的申请时效,以及处理的期限都是不同的。对于调节,调解委员会应该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那天起三十天内调解结案。对于申请仲裁,一般从收到申请书的那天起四十五天里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申请时效不同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
    2023-08-30
    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咨询什么方式最有效
    劳动合同纠纷咨询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纠纷提供的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乌鲁木齐劳动争议仲裁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1233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2023-08-08
    2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可否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鉴定方式
    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案件处理结束后,鉴定结果由不利方承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人承担。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专门问题的,可以提交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向鉴定人提问。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
    2023-08-05
    3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范围受理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
    2023-05-01
    23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几年内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2023-08-07
    2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哪些情景仲裁不予受理
    一、劳动争议中哪些情景仲裁不予受理若未能符合如下所述条件,则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对相关案件进行受理决定:首先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其次是因为在订立、执行、更改、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分歧;第三类是涉及到人事任免、解雇劝退、职工主动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争议;另外,包括对于工作时长、休息休假权益、社保待遇、福利津贴、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引发的争议;接下来是由劳动薪酬、工伤救治费用、经济赔偿或补偿福利等形成的纠纷;最后则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2024-04-08
    323人看过
  • 了解劳动仲裁中存在哪些争议
    一、了解劳动仲裁中存在哪些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案件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多长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一般四十五内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
    2023-10-25
    16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仲裁处理争议的方法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选择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既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又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活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还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
    2023-07-17
    490人看过
  •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时效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一、不服工伤认定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2)仲裁庭庭审阶段:(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
    2023-03-11
    48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款》中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一、分期付款纠纷如何处理分期付款纠纷的处理方法: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调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仲裁和法院管辖同时约定时哪个无效仲裁和法院管辖同时约定时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
    2023-03-24
    323人看过
  • 到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有期限吗
    对工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劳动关系确认期限到底是多久?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后,如果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直受法律保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赔偿工伤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算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对该纠纷的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023-04-12
    4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的平均时间
    根据提供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劳动仲裁处理时间最长为60天。如果仲裁案件较为复杂,仲裁法院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该段落主要介绍了劳动仲裁处理时间以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处理时间最长为60天。如果仲裁案件较为复杂,仲裁法院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裁 决 期 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期限为四十五日。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期限,可以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十五日。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再次延长期限,可以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十五日。仲裁庭裁决
    2023-09-13
    377人看过
  • 劳动法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劳动法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一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二是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三是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
    2023-03-01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方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 劳动仲裁法处理哪些争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是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
    •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
    • 2022年劳动争议仲裁法中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9
      1、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2、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