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10:54 42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一、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定义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不主张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情形下,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民法典多人代位权债权人如何清偿分配

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我国法律制度下的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及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维护其共同利益。(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其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
    2023-06-08
    106人看过
  • 小议我国的民事代理权制度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代理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代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越发显得平常,这种行为逐渐深入到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在代理权的性质、发生、行使等一系列的问题上,学术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各家观点会在不断的讲座和辩论中求同存异,这无疑会使代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代理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势必要在经济活动家中更加明确代理权方面一些问题。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权的概念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各项主要制度大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渊源,一般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始终没有出现关于代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尽管到后期出现了海商法、企业诉、特有财产所得利益诉(1)等法律形式但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学者们的见解有两面三刀种,其一,但是一般法律均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强调要式行为),如曼兮帕蓄等,而履行这些形式又必须有当事人亲自到场,一个固定的动作或者套
    2023-06-08
    190人看过
  • 论我国抵押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若干问题
    物上代位性是抵押权的基本属性之一,它是指抵押权的权利内容不是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抵押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抵押物的变形物或代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抵押物的代位物,是指因抵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形态的变化而抵押人获得的代替抵押物价值形态的其他物。关于抵押物的代位物的范围,各国立法并不完全相同。德国、瑞士民法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归结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债权质。原则上,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主要以抵押所有人得以取得之抵押物的保险金为代位物。德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属于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土地所有人或自主占有人的利益提交保险时,抵押权扩及于对保险人的债权。第1128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提交保险者,在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将发生的损害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自受领通知之时起经过一个月时间,保险人始得向被保险人
    2023-06-08
    246人看过
  • 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一、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自身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2023-02-04
    318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谁的名义起诉
    一、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谁的名义起诉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提起。结合我国《民法典》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一)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二)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三)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四)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五)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否要求承担律师费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023-05-03
    39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具体法律意义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规定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一、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条件?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
    2023-06-21
    33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就是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一、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意义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制度。[1]此处所提及的传统意义,即主要是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具体言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
    2023-07-03
    491人看过
  • 浅析代位权制度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的保全的目的在于克服以前长期存在的债务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三角债等问题,确保交易安全,以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保障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制度主要有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一、代位权概念及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必须是到期债权,而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这里应注意,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主要包括:
    2023-04-21
    491人看过
  • 代位权的制度价值
    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打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扩张了债权人的权利,确认了债权可以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数额,从而增大了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保障了债权的实现,有效减少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和平等性带来的实现风险。法律确立了债权人在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地位,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同一价值取向,法律为何不可以或者不应该确立债权人在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地位呢?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争议的解决订立有仲裁协议,债务人原本具有的请求权是仲裁请求权,而不是法院诉讼权,那么,如果法律不确立或不认可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在仲裁机构提起代位权仲裁请求的合法地位,却要求或迫使债权人到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合理。同时,由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对于债权人的代位诉讼请求可能予以驳回,这样,更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保全。代位权虽然于债权成立时即产生,但
    2023-04-23
    384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的完善
    在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中,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部完备的破产法,对债权人自治这两种机构应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1986年12月2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对债权人会议机构部分问题作了规定,而对监查人机构却未作规定,这是一个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一方面要完善债权人会议机构;另一方面要设置监查人机构,以使我国破产法的债权人自治制度得以完善。一、债权人自治机构的法律性质各国破产法将债权人自治制度设定为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或债权人委员会两种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共同意思并依法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规定,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
    2023-06-05
    442人看过
  • 代位权与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是什么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
    2023-04-06
    262人看过
  •  我国债权债务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需要债权人同意这一行为。债务承担是一种债的移转方式,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可能会被视为加重债务负担,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人需要同意这一行为。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 务 承 担 法 律 条 文债务承担是一种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要构成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
    2023-10-02
    490人看过
  • 物的担保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具有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物的担保的特点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物的担保一经设定,被担保人(债权人)即取得了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而有别于债权,又具有担保性而有别于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物的担保的性质与特点,是通过由此而产生的担保物权来体现的。担保物权具有下列基本性质与特点:1、从属性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设立,故原则上以有债权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具效力、设立、转移、消灭皆从属于债权。不过,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既存债权为必要条件,对将来的债权或附条件
    2023-07-27
    389人看过
  • 债务人权利的代位限制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扩大了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将债务人债权的从权利纳入其中该种立法上的变化,对于司法实践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债务人仅行使主债权,而不行使该债权所涉从权利,致使其债权不能得到有效清偿的,应当认定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二是,债务人主债权的从权利,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权利,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这里指的从权利,主
    2023-07-10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与债权平等保护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代位权的传统理论中强调“入库规则”,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是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在要求。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应该如何的,我借钱出去,准备让人代理我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2
      《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 什么是债的保全?的代位权制度与债的撤销权制度又是怎么回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首先,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债的一般担保措施,即称为债的保全。因为债权人的这两项权利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外的人所及的一种法律的效力,所以又被称为债的对外效力。其次,我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制度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08
      法律分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不可以适用非金钱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