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计划委员会、汕头市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加强对营建商品房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1:23 277 人看过

随着形势发展,我市营建商品房单位陆续增加,为加强对商品房建造与出售工作的管理,现将各营建单位尚不够明确的问题,经研究后,现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拆迁旧房补偿问题。除已批准列入建造计划,并且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项目,原则上暂不变动外,今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汕府发〔1985〕33号文,关于发布《汕头市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通告。对违背第十二条规定者,不予审批建设计划和办理报建手续,房管部门对超过部份不予办理发新房产证,弄虚作假者,则按上述《实施细则》第廿五条规定处理,今后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应送房管部门审核签具意见。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收费标准问题。目前市区设计单位对大多数工程预算以建安一类企业收费(即综合费率按定额工料机械33.152%)实际上施工大多数为三、四类企业,因此以后承建七层以下商品住宅,要求市区和潮州市设计单位在出工程设计预算时,以三类企业计算(即综合费率为25.61%),各县以四类企业(即综合费率为11.35%)做为基数。组织招标、投标或议标择优中标。

三、关于住宅出售价格问题。应坚持按照“薄利为民”的原则进行作价。根据国发〔1984〕140号文通知精神,售价包括:

(一)房屋本身建筑造价,

(二)小区内给排水、配电、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等的分摊,

(三)按政府规定拆迁补偿费和征地费,

(四)利润:按房屋本身建筑竣工经建行审定结算造价为基数(其他独立费用不计利润),宿舍、学校等公共福利设施,控制在6%以下,营业、办公、生产性建设等控制在8%以下,

(五)国家规定的税收。

关于售价审批手续与程序问题,首先由营建单位报请建行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按市人民政府汕府发〔1986〕2号文规定:“由经营单位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价局共同审定和监督。”根据审定价格对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价格;竣工后按审核价格多退少补。

四、关于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有的单位口径计算不统一,为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计算口径,要求各建筑设计部门、营建单位,在申请建造计划与上报完成统计数字,以及出售办理发房产证等,均应一律按省建委粤府建〔1982〕271号文转发国家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五、所有出售商品房,必须由出售单位办理发给购房户“两证一票”和竣工图。两证即:房产证、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修证,一票即: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发货票,(竣工图限于购买全幢才发)。

六、各营建单位其建造商品房计划,应按城市(镇)总体规划,注意同改造旧城镇结合起来,尽量利用旧、危房成片改造,严格控制占用农地,凡确需占用农地者,一定要依法办理完整的征地审批手续,否则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产证。

七、经营商品房单位,一律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方能经营商品房,要求各经营单位一律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存款,并接受建行财务监督与管理,不得在其他银行开户,一经发现,计划与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建造计划和办理报建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汕头市区建筑立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汕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和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符合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建委、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城建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本办法在其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协同做好街坊或居住区内的建筑立面管理工作。第二章建筑立面设计管理第四条建筑立面设计应整洁美观,力求创新,符合城市环境和市容要求。第五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其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烟囱、垃圾道不得临路布置。第六条建筑物如天面设置冷水塔,应有遮挡设施,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第七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管道不得临街外露。市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管道不得外露。第八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外墙装饰,应采用玻璃马
    2023-06-10
    362人看过
  • 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物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自1999年5月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地名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名命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广告代理商由于缺乏依法使用地名的观念,不时出现对建筑物(包括楼宇、楼群、住宅小区等,下同)擅自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宣传的情况,近来更有日趋增多之势。例如:有的使用未经批准甚至外国地名冠名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取得经批准的住宅小区、楼群名称后,对小区或楼群中的部分楼宇又擅自命名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将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擅自更改后进行广告宣传;有的取得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后弃而不用,另行使用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或同时使用经批准的和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广告宣传,等等。这些情形,均违反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制止此风蔓延,严
    2023-06-10
    353人看过
  •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区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市区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重新制定了汕头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不同地段的商业、综合、住宅、工业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范围内的商业、综合两类用地的路线价及住宅、工业两类用地的片区价,其基准日为2005年11月28日。三、基准地价的内涵及基准条件:1、商业用地路线价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2、综合用地路线价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023-04-22
    225人看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党政统筹等能力,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质申办与资质年检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丙级资质的申报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批,报市建委备案、发证: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查,报市建委备案。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乙级资质的申报及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委审核后发证或监章。3、其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及专项设计资质的新办及年检由市建委负责审批或审查。二、
    2023-06-10
    415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粤建房函(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附: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粤建房函(2006)2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送来《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的请示》(汕府[2005]13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缴存比例,并按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二、请你市根据市财政经济状况,对市财政核拨、核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确定统
    2023-04-22
    234人看过
  •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区制度。一、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法规规章所规定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由单位或个人
    2023-04-22
    65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汕头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的《汕头市出租屋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十六日汕头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依法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第三条市、区(县)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组织、督促工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屋的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租住人员的暂住登记管理,以及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屋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商、税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含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及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不包括利用集体性质土地或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村发展留用地性质土地的建设项目以及自建自用项目所建的房屋。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
    2023-04-22
    196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规划管理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建委、物委、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并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收费的混乱状况进行整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全省城市规划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凡在城市(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土地进行各项建设,均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收费办法: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三、收费标准:1.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规划用地面积计收,地级市所在地每平方米收0.40元,其他各地每平方米收0.30元。2.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设工程投资规模总概算计收,地级市所在地按投资总概算的1‰计收,其他各地按
    2023-06-10
    334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成都市风景名胜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旅游局: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秩序,加强景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村民住宅的新、改、扩建。二、应在坚持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下,按照“注重安全、合理布局、配套完善、产业引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三、按照景区规划,核心景区不得新建村民住宅,已有的要逐步外迁,并适当集中居住。四、景区村民住宅建设应根据划定的无居民区、居民衰减区和居民控制区进行选址定点,并确定村民住宅建筑规模、布局、高度、风格及色彩等,选址定点必须报经当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建房村民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风景名胜区
    2023-06-10
    304人看过
  •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市辖区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支持企业发展经济,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的闲置土地问题,妥善解决原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闲置土地需办理变更或延期抵押登记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汕府[2003]21号文)同意,现就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原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闲置土地,按汕府[2003]21号文第三点规定处理后,在延长动工期限内,确需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或延期抵押登记的,在符合以下条件后给予办理:1、抵押权人明示已知悉该用地属作为遗留问题处理的闲置土地;2、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及抵押权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抵押贷款金额全部用于该用地的开发建设。二、原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闲置土地,在延长动工期满仍未能动工建设的,原则上由我局按汕府[2003]21号文第九点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若抵押权人对收回闲置土地的异议的,由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但处置前确需办理变更或延期抵押登记的,在符合以下条件后给予办理:1、抵押权人
    2023-04-22
    462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委员会,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武汉、重庆、西安市计划委员会:目前,城镇住宅商品化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科学、准确地计算住宅建设完成的工作量,避免在计划上重列或漏列,经研究确定:今后建造商品住宅采取先建后卖的办法。建造时,不列入投资计划规模;建成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的,则必须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规模。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也要列入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模。望各地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加强房屋市场供需预测,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2023-06-10
    270人看过
  • 汕头购买新建商住房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已婚子女限一人)、父母。办理材料:1、购房人入户申请书;2、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3、购房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4、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6、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复印件。办理流程:1、属省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2、省外持《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办理时间:8天办理地点:
    2023-05-29
    187人看过
  • 汕头市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汕头市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商品房预售、预购后转让等行为,维护商品房预售(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包括内销和境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预购后转让,是指承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及预购后转让等行为的管理。第四条开发经营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图纸及售房价格表复印件,送交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管理所)备案,领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文本。第五条开
    2023-06-10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汕头市汕头市濠江区交通违章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27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汕头公园建设可以如何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3
      1、修建公园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 2、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
    • 汕头机场建设该怎么补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3
      机场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呢? 1、农村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
    • 汕头黄芪建设该如何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02
      黄芪的征收补偿不仅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
    • 汕头公摊面积建设该如何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6
      在房屋拆迁中,公摊面积会给补偿吗?大多数地方是会给予公摊面积补偿的。例如石家庄就强调要调查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公摊补助系数;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部分省市安置房面积有自己的规定,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的政府官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