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外,均按本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经营期内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用地费,不包括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第四条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含基建期,下同)内,按核定的标准缴纳20%的土地使用费。
经市财政局批准,生产型企业在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分别凭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公室的批准证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第八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达到标准的,经市财政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1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种植、养殖业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缴纳土地使用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予缓征。
申请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费的,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由中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二条依法租赁土地和租赁房屋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承租方或由租赁合同规定的一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这些相关条例更大限度的发挥出了北京的地价作用,改善了投资环境,吸引了外商投资企业,促进了中外企业的交流。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收费标准,才能
更好地管理我们的土地,实现我国更好地发展。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间隔是多久?
15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87人看过
-
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需要收取吗
105人看过
-
广东省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有哪些规定?
308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用的标准化收费
361人看过
-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
186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间隔是多久?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1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
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需要收取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商企业土地使用费是需要收取的。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如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无论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区,都要在本区分别计算填写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费。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标准是多少,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4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
-
北京土地使用费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11、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 2、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