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9:51:50 198 人看过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具有法律效力。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破产和解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能成立。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保险公司破产还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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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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