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责任期限起算可以约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21:38 107 人看过

一、民法典保证责任期限起算可以约定吗

民法典对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而保证责任起算的期限,也可以约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多长
    一、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多长根据《民法典》第692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二、连带保证的特征(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
    2023-06-08
    343人看过
  • 民法典保证责任是不是可以继承
    一、民法典保证责任是不是可以继承保证责任是可以继承的,且一般需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前述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继子是不是可以继承生
    2024-01-21
    122人看过
  • 保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一、保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保证合同不需要约定违约责任,保证合同应该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内容,债务人违约后,保证人按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
    2023-04-21
    301人看过
  •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离婚期限吗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离婚期限吗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约定离婚期限,协议离婚要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协议:
    2023-04-18
    138人看过
  • 分期还款在民法典中是如何约定保证责任的
    一、分期还款在民法典中是如何约定保证责任的分期还款在民法典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免责的情形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主债权消灭;2.担保权利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5.以
    2023-08-20
    33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民间借贷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有没有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
    2023-06-25
    121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编保证约定不明怎么确定保证责任
    保证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
    2023-08-17
    356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否可以暂停执行?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中企业担保负连带责任吗民法典规定,企业担保是不是负连带责任,要看企业与债权人的约定而定,如果是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2023-07-11
    153人看过
  • 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保证人的条件
    一、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人的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
    2024-01-24
    343人看过
  • 民法典保证书有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书具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民法典中财产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规定,财产保证书签订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
    2023-08-02
    428人看过
  • 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吗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吗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也不可以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只签保证合同有效吗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不债务保证的,不能只签保证合同,还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
    2023-05-03
    12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权责任可不可以通过约定免除
    一、民法典中侵权责任可不可以通过约定免除侵权责任可不可以通过约定免除,但是涉及人身侵权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约定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时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
    2024-01-18
    26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期限吗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期限吗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三、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
    2023-06-19
    53人看过
  • 民法典保证责任期间能中止中断吗
    一、民法典保证责任期间能中止中断吗民法规定保证责任期间不能中止中断,保证责任期间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期间能中断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强
    2024-02-02
    33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是什么保证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3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未约定担保期限是跟保证期间有关系的,跟属于什么保证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只有在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形,才是一般保证。
    • 民法典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1、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没有明确担保期限的,抵押权和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2022年民法典保证责任的期限如何计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2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保证期间可以约定,那可以任意约定期限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可以。民法典都没有限制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期限。根据(201 9)最高法民申6911号裁定,只要当事人约定清楚,不存在无效事由,即便是三年或五年,也是有效的。因此是可以约定任意期限的,但提醒注意结合实际。 根据《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免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可以。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