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倡议并发起,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实施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
一、目的意义
我国有4亿多青少年儿童,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民族兴旺和国家发展。而我国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青少年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辨别能力弱的现象,社会又缺少专门针对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以及相应的保障手段,致使我国青少年儿童在食品安全及营养失衡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实施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加强青少年儿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提倡膳食平衡,增强青少年儿童及家长选择食品、辨别食品质量的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舆论氛围,提高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自律意识,已是当务之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宗旨
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及营养失衡问题为根本任务,以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实现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青少年儿童食品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社会氛围。
三、任务
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与营养问题;普及青少年儿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儿童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了解青少年儿童对食品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需求,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工作;引导建立良好的青少年儿童健康食品消费氛围。
四、方式
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将长期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区别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活动、节假日的重点活动、食品安全课堂、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五、内容
(一)加强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专项基金。跟踪国际国内动态,开展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及营养领域的课题研究,组织实施青少年儿童食品科技创新战略,推动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与营养研究的进步。在我国部分贪困地区设立资助项目,资助当地家庭条件困难的青少年儿童获得满足成长所需最基本的安全营养食品,促进青少年儿童食品营养与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2、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的科技优势,制定国家有关青少年儿童食品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3、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了解青少年儿童对食品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需求,结合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及营养课题的研究成果,为青少年儿童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提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全国学校中开展以食育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教育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学校重视饮食安全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在校的饮食安全。
5、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对青少年儿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教育、培训I作。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青少年儿童食品质量自愿认证活动,准许经认证的食品加注食品认证标志。同时,推荐中国名牌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供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家长选择。
6、配合农业部引导青少年儿童树立安全、健康、绿色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理念,帮助青少年儿童掌握元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相关知识。
7、配合商务部在农村地区建立放心超市,遏制食源性疾病从村头小店传播。为农村培训食品安全监督员,保障农村地区青少年儿童的食品安全。
8、配合国家工商总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市场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9、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以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和培训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网络,开办食品安全讲座、知识竞赛,组织权威专家编写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青少年儿童接受的食品安全知识系列课外科普读物,提高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常识。
2、在全国公共场所(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等)建立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科普阵地,向青少年儿童及家长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针对青少年儿童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在全国设立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义务培训基地。
(三)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
1、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新闻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的基础知识,开展打假扶优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2、充分利用国家青少年儿童食品质量监督官方网站,建立全国青少年儿童优质健康食品网络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网络,向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健康饮食指导。
3、在信息产业部支持下,充分利用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种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建立服务平台,支持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开展。
(四)广泛开展社会活动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通俗易懂、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社区学校为基点,开办食品安全教育家长课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组织青少年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考察及健康食品展览展示和论坛,提高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理念及安全和自律意识,促进我国青少年儿童食品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3、与国家民委共同开展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青少年儿童饮食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研究,针对少数民族青少年儿童面临的饮食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性措施。
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实施,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牵头,由申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申心、冲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青少年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把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启动
466人看过
-
儿童食品安全知识选择食品要领
492人看过
-
韶关开展进老年大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88人看过
-
儿童食品安全你了解多少?
441人看过
-
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国家规定
443人看过
-
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425人看过
儿童食品安全是指确保婴幼儿和儿童在食用食品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潜在的健康威胁,保障其身体和生理发育的正常进行。这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求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关注儿童的生理特点,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 更多>
-
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7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
-
食品安全知识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校园周边无证
-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如何维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1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维权分四步 (一)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二)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屡次协调无效
-
-
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内容,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由于各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分散以及法律概念规定的阙如,理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