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20:28:47 63 人看过

一、宁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宁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按以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省级医疗机构。

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卫医【2008】52号)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号)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检验所、中外(港、澳、台)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独资医院(港、澳、台)等由省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200张~4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由设区市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298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委托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相关部门在特殊区域实施。

7《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8《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9《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互联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279号)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分别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取得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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