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必然结果。
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力图经过整顿复苏而能够清偿债务,首先必须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只有和解协议生效后,整顿才能够进行;与之相应,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必须进行整顿。没有和解,就不会有整顿。和解与整顿是破产程序开始后避免破产宣告的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
2、和解与整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
和解是破产程序的组成部分,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进行,达成和解的过程是破产程序进行的结果,和解的成立导致破产程序的中止。和解因破产程序的中止而完结。破产程序中止后,债务人开始进行整顿,整顿机构是政府行政机构,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机关。整顿是相对独立于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活动,不是破产程序的组成部分。
3、整顿是最终实现和解目的的手段。
和解制度本身只着眼于调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去关心债务人如何改善自身的经营以图复苏;和解成立后,债务人如何采取措施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由和解协议加以规定,或者由债务人自己决定。
将和解与整顿制度结合在一起,实际上要解决债务人实现和解目的之手段的法律化和程序化,给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增加了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的义务。债务人不能进行整顿或者整顿不能达到目的,则和解终结,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继续进行破产程序。
4、和解与整顿制度目的明确,但是时代特点浓厚,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求。
这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着债务人申请和解的权利,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参与企业的整顿,并使整顿成为政府行政管理和经营企业的合法途径,带有计划经济的鲜明特点,仍然表明政企不分,不符合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宏观调控的既定方针。
特别是,和解与整顿制度惟可适用于国有企业,不具有适用非国有企业的推广价值;况且,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走向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法律主体,与非国有企业地位平等,应当而且能够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所以和解与制度制度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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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可以转为重整。申请对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重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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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有五个方面。1、直接目的不同。预防破产是两者共同的终极目的,但直接目的两者有所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实现防止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征破产重组的目的更深,不仅消极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还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的病因,采取有效的对策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范围一致,比破产重组广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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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可以转为重整。申请对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重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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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1一、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如下: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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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如下: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