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行政处罚内容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4 01:30:54 452 人看过

我们国家或者是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工作所得的收益都是需要上缴一定的税收的,所以一些,我国关于人们税收方面的规定应该属于比较高的,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来说,需要交纳的税比较高,所以就有很多逃税的行为。关于谁这一方面的内容,一般都是行政机关进行管辖。那么广西国税行政处罚内容如何?

一、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基准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较轻逾期30日以下且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逾期30日以上180天以下且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扣除30日后处每日10元罚款,最高罚款2000元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逾期180天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较轻逾期30日以下且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逾期30日以上180天以下且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扣除30日后处每日10元罚款,最高罚款2000元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逾期180天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较轻未造成税款损失,或者因此获益5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造成税款损失金额5万元以下,或者因此获益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造成税款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因此获益10000元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较轻逾期30日以下且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逾期30日以上180天以下且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扣除30日后处每日10元罚款,最高罚款2000元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逾期180天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较轻没有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违法行为但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利用骗取的税务登记证从事违法行为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较轻逾期30日以下且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逾期30日以上180天以下且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扣除30日后处每日10元罚款,最高罚款1000元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逾期180天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较轻未造成税款损失,且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未造成税款损失,且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造成税款损失,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较轻未造成税款损失,且自行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未造成税款损失,且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造成税款损失,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较轻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较轻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届满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较轻未造成税款损失,且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未造成税款损失,且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造成税款损失,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仍未改正,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较轻自行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届满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较轻未造成税款损失,自行改正,且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份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未造成税款损失,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或者虽改正但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5份以上25份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但是造成税款损失;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在25份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较轻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前自行改正的不予处罚

一般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或者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六次以下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六次以上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其结果未造成实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较轻自行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较轻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罚款

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未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或者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较轻未构成犯罪,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罚款

一般未构成犯罪,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未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纳税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或者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较轻未构成犯罪,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罚款

一般未构成犯罪,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未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扣缴义务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或者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较轻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未构成犯罪,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欠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较轻未构成犯罪,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前自行改正的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一般未构成犯罪,属于首次违反且能积极配合检查主动缴纳骗取税款并愿意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处骗取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但属5年内再次违反,或者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的处骗取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较轻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伤害的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未构成犯罪,但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轻微伤害的处拒缴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未构成犯罪,但造成税务人员及税务机关人身或财产较轻伤害的,或有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处拒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较轻主动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措施追缴欠税或在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30日内缴纳的可处欠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30日内仍不缴纳的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有阻碍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欠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7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较轻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一般在税务机关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作出税务处理前未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或者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8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较轻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税款0.5倍以下罚款

一般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0.5倍以上0.7倍以下罚款

严重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0.7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9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较轻主动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措施追缴欠税或者在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30日内缴纳的可处欠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30日内仍不缴纳的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有阻碍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欠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税务检查类1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但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但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但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较轻转移、隐匿有关资料,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但未在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销毁有关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但未在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出责令改正期限改正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拒不改正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造成税款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损失《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较轻造成税款损失金额50万以下的对金融机构处以损失税款30%的罚款,计算出的罚款金额不达10万元的,按10万元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造成税款损失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对金融机构处以损失税款3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千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造成税款损失金额100万以上的对金融机构处以损失税款30%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0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发票管理类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开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及未开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数量在3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未开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未开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未开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未开发票、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丢失1个月的开具发票数据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丢失1个月以上的开具发票数据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拆本使用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较轻拆本使用发票1本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拆本使用发票2本以上3本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拆本使用发票3本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开具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及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开具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开具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开具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金额在500元以下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数量在3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金额在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开具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及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开具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开具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开具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开具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缴销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发票未用于其他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但未缴销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5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未缴销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丢失发票存根联3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造成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丢失发票存根联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丢失发票存根联1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发票开具的1年以上数据处于5000元,每增加一年的数据,增加处罚1000元,最高处罚为1万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0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较轻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发票数量在1份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但发票数量在1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或者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1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较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予处罚

一般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的25份以下,处5000元以下罚款;25份以上100份以下,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较轻未构成犯罪,且虚开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未构成犯罪,且虚开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虚开金额为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虚开金额为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虚开金额为7000以上8000元以下的,处4万元罚款;虚开金额为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未构成犯罪,且虚开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3非法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较轻未构成犯罪,且代开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未构成犯罪,且代开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未构成犯罪,且代开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征收管理法》七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较轻未构成犯罪,发票金额(票面金额或开票限额)在1万元以下且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一般未构成犯罪,发票金额(票面金额或开票限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或者非法制造的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的发票监制章已用于非法印制发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严重未构成犯罪,发票金额(票面金额或开票限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或者非法制造的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的发票监制章已用于非法印制发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15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较轻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或者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或者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较轻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发票数量在3份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发票数量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较轻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0.5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般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严重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在2万元以上的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七)违反纳税担保类1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较轻在税务机关发现前自行改正的处于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不属于经营行为且未在税务机关发现前自行改正,或者属于经营行为但在税务机关发现前已自行改正的不属于经营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属于经营行为且未在税务机关发现前自行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较轻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违法事实,且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于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涉及虚假纳税担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较轻造成未缴、少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处未缴、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一般造成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未缴、少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造成未缴、少缴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处未缴、少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备注:1、《广西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情节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处罚基准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2、《裁量基准》中发票违法行为既可按涉案发票份数也可按涉案金额处罚的,按照处罚孰重的原则适用相应的处罚基准。

一、不予行政拘留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具备条件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委托

行政处罚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初上述组织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行政处罚权的委托问题有哪些

行政处罚权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应由法律规定的有权行政机关行使。但是,由于个别部门执法任务重、条件跟不上,遂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给下级机关和所属机构同级其他机关,非行政机关、个人去行使。随着委托处罚权现象日益增多,交通、市容、物价、城建、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执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第一,谁有权委托?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

第二,委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

第三,委托应履行哪些手续?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

第四,委托处罚的责任归属如何?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第五,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无须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有同志认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担负大量行政职责,相当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又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地位,引起诉讼被告资格的混乱。为此,应当明确其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续。

行政处罚的委托有哪些,一般有些行政机关要处理很多的事物,所以会将自己对时间的处罚权委托给下一级的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机关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比如这些机关必须具备法律法规等依据,还要符合其他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所以我们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够对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平时也应该要多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内容,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是拥护国家法律和拥护国家政府的一种表现之一,同时也是对于我们在遇到一些类似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等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能自己有一定的答案。逃税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2023-08-15
    20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实施者及处罚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情节轻微,
    2023-07-03
    351人看过
  •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广西在我国属于自然资源丰富以及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区,但是现今因为广西逐渐摆脱贫困的状态并开始发展现代化事业之后环境也随之被慢慢破坏。处罚那些破坏环保的企业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更加严重,那么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一、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06-02
    278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法内容是什么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
    2023-03-02
    236人看过
  • 逃税罪的行政处罚前置包括那些内容
    构成逃税罪的,没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构成逃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一、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
    2023-06-21
    187人看过
  • 如何处罚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一、非机动车不交罚款会怎样?非机动车罚款不交后果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无证驾驶不交罚款的处罚是什么无证驾驶不交罚款的处罚是:1、到期之后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按照罚款金额的一定比值处以罚款,来督促当事人缴纳罚款;2、行政机
    2023-06-23
    1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行政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行政告知书是指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送达到被告知人的手中。行政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和行政决定书不同,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行政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存有异议,是可以拒绝签收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会罚款吗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一定会罚款。违法停车告知单这是告知或者警告的,则不用缴纳罚款,是否需缴纳罚款应当以告知书上的具体内容
    2023-06-20
    35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被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
    2023-07-12
    2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内容需要公开吗?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一、行政处罚权的限定内容有哪些?行政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
    2023-06-26
    47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公示范围和内容
    1行政相对人名称;2行政相对人地址;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违法事实;7处罚类别;8处罚依据;9处罚内容;10处罚结果;11处罚决定日期;12公示期限;13当前状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
    2023-07-03
    470人看过
  • 纳税人如何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一、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和步骤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领取《听证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税务机关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第一、申请人是否是行政处罚的直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第二、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第三、听证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十五日内,对听证申请作出裁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移送属于管辖机关。上述情况分别填制《
    2023-04-24
    236人看过
  • 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是什么?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尊敬的xx:局xx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单位或个人签章)年月日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
    2023-04-13
    160人看过
  • 广告内容虚假怎么处罚
    一、广告内容虚假怎么处罚广告内容虚假的处罚是: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
    2023-04-25
    478人看过
  • 广西农业行政处罚要坚持什么原则?
    一、广西农业行政处罚要坚持什么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的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的规定,农业行政处罚要坚持七大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权利保障原则(7)责任并重原则。这与一般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有些不同。在这些原则中,我重点谈一下处罚法定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责任并重原则三个方面的实践体会。(一)处罚法定原则含义: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但法律、法规授权及允许委托的之外。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哪些行为应该处罚,哪些行为不该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等都必须有法定依据。这些依据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
    2024-02-09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西玉林市容县道路违章行政处罚如何办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8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广西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如何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广西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处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处罚量刑: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情
    • 国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
    • 行政处罚适用减轻的内容是如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