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
(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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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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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清算主体主体的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7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确定股东为清算主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其所有和经营分离的特殊性,可以确定由担任董事的股东作为清算主体,毕竟那些分散的投资者并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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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4公司申请破产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未清算是不能完成注销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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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印章如何管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印章应由经理管理,即清算小组管理。《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可以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咨询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后,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经理:(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二)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