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文件不给看的话村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如果需要获取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该政府信息。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向信息公开申请人主动公开此批准文件。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其产生主体是行政机关,即市、县人民政府;产生过程是市、县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该信息与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相关;产生方式是市、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存在形式是市、县人民政府以记录的方式产生而存在的信息。因此,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属于政府信息。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处理征地的问题的时候,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不仅仅需要取得合法的征地批文,还需要取得征地的资格文件等等,之后就需要和被征地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协商处理,要及时的张贴征地的批文,如果是不公开的话就属于违法的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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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公开征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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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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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征地并公开批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7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提供。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或申请公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中制定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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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征地批文只有征地批文有没有合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1.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2.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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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2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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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没有征收批文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0没有批文属违法占地。不允许征收。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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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