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侦查监督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3:30:29 462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

11、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侦查监督在诉讼中的意义是怎样的

侦查监督在诉讼中的意义为: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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