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2:11:22 237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一、国家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最新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最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查处:

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

三、什么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具体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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