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居间人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31:12 460 人看过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居间人也是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尽力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

6、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知识总结: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被继承人的主要扶养义务详解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解的情况: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生活上给予的极大的帮助;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的照料,对被继承人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了抚慰。民法典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23-07-01
    174人看过
  • 监护人的设立、权利与义务详解
    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三)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监护人确定的方式是什么?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指定监护人这两种方法。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3-07-19
    366人看过
  • 居间合同能自行作废吗,居间人的义务
    一、居间合同能自行作废吗居间合同不会自行作废,但因居间合同产生纠纷的,居间合同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失效,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
    2023-04-18
    346人看过
  • 详解经营者的十大义务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详解经营者的十大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的内容。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Υ背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Σ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Σ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Σ害的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居间人义务有哪些,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一、居间人义务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有: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很多融资中介虽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是并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因此委托人因合同未促成而拒绝支付居间人费用,居间人如何
    2023-04-10
    455人看过
  • 营改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详解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差额征税的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差额征税的营改增纳税人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
    2023-07-08
    263人看过
  • 担保责任义务详解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时原抵押有效吗1、同一债权有保证又有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原抵押权仍然有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
    2023-07-03
    391人看过
  • 房产居间人的服务包含哪些义务
    房产居间人就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中介人。对中介人而言,为委托方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帮助委托方寻找上家或下家,并促成交易的成功是其主要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也是中介人获取报酬的前提。虽然,由于委托人情况不同会使房产中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可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房产居间商主要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四项。义务一:为委托人寻找相对方,促使交易成功中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服务,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事项。这是任何中介行为的共性。作为中介方的根本义务,促成交易成功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中介方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基础。因此,这可以说是房产中介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义务。义务二:将房源实情如实告知双方作为受到委托的中介人来说,将需要获悉的要求如实告知委托方或将委托方的要求如实告知相对方,也是中介人必须做到的,这主要涉及双方的心理价位以及房源的面积、房龄、楼层等房源情况。作为中介人,应当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做好
    2023-04-17
    288人看过
  • 详解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如下: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
    2023-07-05
    322人看过
  • 签订居间合同过几年会失效,居间人的义务
    一、签订居间合同过几年会失效因居间合同产生纠纷的,居间合同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失效,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
    2023-04-19
    413人看过
  •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
    2023-02-19
    418人看过
  • 同居的详解
    未婚同居
    同居一词,本指共同居住,故无论男女老幼,无论人数多少,若共同居住,则可以有同居之所称谓。此可以见众多历史事实之描述,如。后,同居一词转义,非简单于上述。当今之世,同居之说,虽也可以指述父母子女之所共同生活等,但此时已是十分少见,当前所流行者多限于男女同居之情形。然男女同住,分类仍为广阔。目前之新同居时代——男女合租,只是描述一种情况,也是一种假借之意。故通说仍是狭义,其含义仅仅指那些男女情人之同居。男女情人之同居,可分为未婚同居,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三类。未婚同居,或称婚前同居,国外有的称之为预支蜜月(这里只代表一种看法,因为很多的人也是在同居之后选择了分手,而再和他人结婚)。非婚同居是指同居只出自一种自然属性,即生理的需求,或者生活的需要,而不以结婚为目的。婚外同居,则指一方或双方已婚了的男女同居(非夫妻关系而同居)。该情况必须是短期内的同居,非有长期共同生活之目的。若以夫妻之名义同居生活
    2023-04-22
    145人看过
  • 详解法人清算的意义
    法人清算,是指清算组织在法人终止时,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的程序。清算一般在法人终止时进行,但在法人负债过重时,经法人机关决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动清算。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人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法人清算。浅议企业法人清算的种类与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各类公司制企业,在企业法人资格终止时都必须由法定清算主体进行清算。对不尽清算之责、造成企业财产流失或贬值,从而致使职工和债权人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清算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企业法人清算种类较多,若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不当,不仅要走弯路,还可能带来违法后果,因此正确区分并选择恰当的清算形式十分重要。一、掌握清算种类是选择清算路径的前提企业法人清算的种类很多,按照清算的原因、程序、组织者和终止的原因,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1、按清算的原因,可分为解
    2023-07-04
    297人看过
  • 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详解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如下:1、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终止包括双方的终止和单方面的终止。双方的终止是双方为消除原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终止合同。单方面终止是指双方通过行使法定终止权或者约定终止权来消除合同的效力;3、抵销,又称抵销,是指两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4、存款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存款部门,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因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6、混合是指两种不能并立的法律关系属于一人,使其权利义务属于消灭的现象。不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吗不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的,不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2023-07-05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 中介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
    •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
      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1)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2)委托人的义务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
    •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
    • 居间人的主要法律义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中介人的主要义务: 1、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 2、如实报告义务; 3、虚假报告损害客户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 中介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